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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批之前已運營多年 南昌文交所驗收合格?
各地對於“清理整頓”工作推進力度不一,使得監管呈現出兩極分化的態勢,並進一步提升了行業的洗牌速度。據《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市值巨大的南昌文化產權郵幣卡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南昌文交所”)目前已暫停對外招商及上新業務。一位南昌文交所人士告訴記者,“目前不方便談這個(指招商及上新),等過一陣子再說。”
新所不“新”
這家中部地區最大的文交所,近來格外沉寂。
據郵幣卡行業自媒體“郵幣卡之家情報站”6月28日的數據,南昌文交所當日資金淨流入379.64萬元,淨流出115.10萬元,資金淨額264.54萬元,成交量24.08萬元,市值2377.14億元。對比南昌文交所的市值與資金流量,可以明顯發現其交易活躍度處於非常低的水平。市值與之接近的南京文化藝術產權交易所(市值3155.05億元)在當日資金淨流入高達1.6億元,淨流出高達2.58億元,資金淨額為-0.98億元,成交量4.18億元——幾乎是南昌文交所的1735倍。
然而,低調並不意味著南昌文交所比其他同行麵臨更大的監管壓力。一位自稱是南昌文交所內部的人士表示,南昌文交所已於2017年2月通過江西省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的驗收。“審查合格文件2月份就下來了。”他說。
此言或不虛。公開工商資料顯示,南昌文交所注冊於2011年10月,法人李全榮,注冊資本金1000萬元。其股東包括南昌工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南昌日報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南昌廣電英雄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與泰豪集團有限公司。南昌文交所官網自稱“是經南昌市市委、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文化產權交易綜合性服務機構……是《南昌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中重點扶持的文化產業項目”。業內人士表示,雄厚的股東背景與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通常是通過驗收的有力保障。
然而,蹊蹺的是,一個股東背景如此雄厚的交易所卻在展業4年多後才獲得省金融辦的批文。據《江南都市報》報道,南昌文交所於2012年12月正式開業。2015年6月,該平台首次麵向收藏人開展托管工作。同年10月,該所第一批共10種郵幣卡上線交易,包括“建國三連體”“53年壹分”等。2016年8月,江西省金融辦發布《關於對“南昌文化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籌建情況的公示》(以下簡稱《籌建公示》),對籌建基本情況進行了披露;2017年1月,江西省金融辦又發布《關於同意籌建設立南昌文化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批複》,同意南昌市籌建設立該交易所。此時距南昌文交所展業已過去4年時間。
值得注意的是,江西省金融辦在《籌建公示》中對南昌文交所的出資方及高管信息進行了披露,而上述信息與該平台工商注冊有較大出入。《籌建公示》顯示,南昌文交所由6家企業出資設立,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其股東除上文提及的4家企業外,還包括南昌家庭醫生報傳媒有限公司與南昌日報傳媒集團網絡有限公司。同時,除法人李全榮,《籌建公示》披露的所有公司高管均未見於公開工商資料。事實上,據公開工商資料,自2015年9月後,南昌文交所再未變更過法人與注冊資本。
這種“先上車後買票”的做法不禁讓人疑竇叢生。在取得江西省金融辦的批文之前,南昌文交所展業的合法依據是什麼?在取得江西省金融辦批文之後,南昌文交所為何沒有按照《籌建公司》進行增資改選?遺憾的是,對於上述情況,記者曾致電南昌文交所;但是截至本文刊發時,對方未作出回應。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表示,根據國務院的監管規定,凡名稱中含“交易所”字樣,必須經過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因此一些未經省級人民政府審批的交易場所常以“交易中心”名義注冊。從工商登記的角度來講,金融辦的批文並非交易所或交易場所設立的必要條件。“除了金融辦(或金融局)外,有些交易場所的審批或監管單位是商貿服務業局(如海西交易所);有的地方是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如廣東、陝西);有的是商務部門。”王德怡說。
異地經營?
與一般文交所最大的區別是,南昌文交所似乎很注重線下實體,其先後在多地開設了“體驗店”。
2015年6月,甚至早於第一批托管申報開始前,南昌文交所位於上海閘北及浙江溫嶺市、浙江椒江市的體驗店即先後開業投入運營。其最近開設的一家體驗店位於江西進賢縣,開業時間為2016年12月24日。
據南昌文交所官網,體驗店並非交易所直營,而是由經紀會員申請設立。申請開設體驗店的經紀會員需滿足南昌文交所關於選址、店麵麵積、運營團隊等一係列要求,並向交易所提交關於空間布局、裝修方案等一係列的計劃材料。由於南昌文交所從未公示過體驗店的詳細情況,目前我們對其具體數量與方位一無所知。
此外,雖然沒有注冊法人企業,但南昌文交所自2015年6月後即在上海籌備開設分支機構與體驗店。該平台官網顯示,其分支機構位於上海黃浦區。招聘網站58同城2015年的一則招聘信息則顯示,南昌文化產權郵幣卡交易中心上海分公司位於黃浦區龍華東路347號。同時,南昌文交所官網懸掛的多個聯係電話也表明,其招商部門很可能就設在上海。
上述種種情況表明,南昌文交所及其經紀會員在江西省外擁有數量龐大的分支機構。而據國辦發37號文件,“從事權益類交易、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以及其他標準化合約交易的交易場所,原則上不得設立分支機構開展經營活動。確有必要設立的,應當分別經該交易場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及擬設分支機構所在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並按照屬地監管原則,由相應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監管。凡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已設立運營的經營性分支機構,要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審批程序。違反上述規定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為分支機構辦理工商登記,並按照工商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考慮到南昌文交所自身遲至2017年2月才取得江西省金融辦批文,其分支機構能早於平台獲得實際經營地所在政府批準的可能性似乎微乎其微。
過去數年的經驗表明,清理整頓交易場所異地經營分支機構已然成為清理整頓工作的重點。2014年初河南省金融辦對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在河南授權服務機構進行了清理;2016年1月廣東省廣州市金融局要求在穗交易場所依法取得當地批文;2017年6月16日,江蘇省金融辦將兩家異地經營交易場所列入黑名單。在可見的未來,交易場所異地經紀會員及分支機構的數目還將被進一步壓縮,交易場所隨政策而調整自身的戰略布局不失為明智之舉。
(原標題:獲批之前已運營多年 南昌文交所驗收合格?)
最後更新:2017-07-02 11: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