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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訴S*ST前鋒虛假陳述案或延期開庭 13次延遲回複交易所成今年A股之最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7月11日上午,原定於開庭審理的投資者訴S*ST前鋒虛假陳述索賠案,因故未能如期召開。
“S*ST前鋒對部分原告的起訴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一審法院對其中一部分案件已裁定駁回S*ST前鋒的管轄權異議申請,而S*ST前鋒也對一審裁定提起了上訴,二審裁定暫未下達。原定於2017年7月11日的庭審也未如期進行。”代理此案的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
2016年9月12日,S*ST前鋒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會認定前鋒股份存在兩項違法事實,即未依法披露發生的重大訴訟事件和未依法披露發生的重大擔保事件。
由此,投資者以虛假陳述為由起訴公司,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公司披露的公告顯示,6月14日,公司再次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 9 份《應訴通知書》、3 份《舉證通知書》。因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吳金妹等12位股民向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截至目前,公司收到的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涉案金額共計約 6002萬元,這個涉案金額對於S*ST前鋒而言十分重要。根據公司年報顯示,公司在2016年底,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約為1.8億元,也即,目前投資者向S*ST前鋒提出訴訟擬索賠的金額,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淨資產的三分之一。
雖然S*ST前鋒陸續發布公告,稱收到法院送達的投資者訴公司虛假陳述之事,但實際上,因虛假陳述引發的索賠事項,或遠高於目前公告提及的數額。此前,王智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提及,“受S*ST前鋒虛假陳述行為影響的投資者,均可依法要求公司賠償。具體而言,2010年12月9日至2015年7月27日期間買入S*ST前鋒並且在2015年7月27日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隻要其當時的持股成本高於每股42.83元的,均具備索賠資格。從成交量推斷,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應有數千人之多。”
除了不斷出現的投資者索賠事件之外,S*ST前鋒的股改事件遲遲沒有進展讓投資者十分擔憂,今年2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對成都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籌劃與股權分置改革有關重大事項的問詢函》,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今年2月10日之前對其提出的問題進行書麵回複,不過,此後公司連發13條公告,稱相關事項的核實、查證工作尚未完成,延期回複《問詢函》,最新的公告稱,預計將於2017年7月25日前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回複並披露。
從A股披露的公告可以看出,S*ST前鋒憑借13次延期回複交易所的問詢函,成了今年的A股延期之“最”。
此外,S*ST前鋒的經營狀況也讓投資者頗為擔憂,公司在今年6月份發布公告稱,為了盤活資產,改善資產結構,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公司於6月7日與自然人陳易木簽署了《北京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公司將位於北京朝陽區亮馬橋路46號北京福景苑705號公寓,該房屋建築麵積為179.36平方米的房產出售給陳易木,公司聘請了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對該房產進行了評估,評估值為1093.25萬元。經雙方協商同意, 轉讓價格為1125萬元。本次出售部分房產事項有利於公司優化資產結構,提高資產運營效率, 不會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造成影響,符合公司和股東的根本利益。經初步測算,上述房產轉讓產生歸屬於上市公司的淨利潤約為335萬元。
(原標題:股民訴S*ST前鋒虛假陳述案或延期開庭 13次延遲回複交易所成今年A股之最)
最後更新:2017-07-12 08: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