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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協會再度出拳規範網貸資金存管業務
記者獲悉,日前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稱“協會”)向部分會員單位下發關於《互聯網金融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係統規範》征求意見稿(下稱《係統規範征求意見稿》)、《互聯網金融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規範》征求意見稿(下稱《業務規範征求意見稿》).
《係統規範征求意見稿》共分為5大部分,提出了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的基本原則,規定了資金存管係統的賬戶、資金、交易等功能性要求以及安全性、可靠性、性能等非功能性要求。《業務規範征求意見稿》則規定了存管人、業務管理、業務運行和風險監測的要求。
在風險監控方麵,存管人(為網絡借貸業務提供資金存管服務的商業銀行)應建立委托人(網貸平台)負麵輿情信息監測機製,及時掌握委托人平台運行狀況。存管係統應設置風險監控機製,建立數據分析模型,當發現委托人平台出現超限額等違法違規及交易數據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業務規範征求意見稿》對信息披露提出要求,存管人應根據法律法規和存管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和合同約定的對象提供網絡借貸資金存管報告,披露委托人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保管及使用情況。報告內容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委托人的交易規模、借貸餘額、存管餘額、借款人及出借人數量等。同時,存管人應通過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台公開披露相關存管信息。
此外,《業務規範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存管人應承諾存管係統預留與監管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的各類係統對接的數據接口,並開放滿足監管要求的數據字段,符合非現場監管標準。
據悉,本規範是為落實銀監會2月發布的《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下稱《指引》)內容,推動網貸資金存管的有序發展,有限規範行業合法合規經營的背景下特別編製的。
前述《指引》下發後,各相關機構在執行該《指引》過程中遇到不同成程度的難處,且當前市場模式種類繁多,社會各界迫切唿籲出台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相關規範。
截至2017年5月末,我國已完成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簽約平台468家。其中,實際上線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係統的平台共計218家。目前市場上較大規模的P2P平台基本已接入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但市場上普遍存在已簽約但尚未上線的情況。
根據資金存管基本原則,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不視為對網貸交易行為提供的保證或擔保,存管人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
最後更新:2017-09-05 14: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