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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駕駛駛入規範管理“車道” 中美德競相立法立規

隨著無人駕駛(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如火如荼地發展,相關的法規或管理規範的建設也在日益完善。

9月8日,據工信部網站消息,為支持和規範智能網聯汽車公共道路適應性驗證,推動汽車智能化、網聯化技術發展和產業應用,工信部裝備工業司前期組織起草了《智能網聯汽車公共道路適應性驗證管理規範(試行)》初稿(以下簡稱“管理規範”),並於近期舉辦了相關研討會。

此外,9月6日,由工信部、北京市經信委、河北省工信廳等部門推動,北京智能車聯產業創新中心主導建設的“國家智能汽車與智慧交通(京冀)示範區”宣布正式啟動全球第一條智能網聯汽車潮汐試驗開放道路服務。

據了解,此次啟動的智能車聯試驗開放道路,位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榮華中路至博大大廈路段,道路全長12公裏,含公交專用道、潮汐車道、主輔路等複雜交通環境。

“該管理規範主要考慮了我國道路交通管理、產業發展需要及國際經驗做法,對智能網聯汽車公共道路適應性驗證申請及審核流程、驗證過程管理、驗證期間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等作出了規定。”工信部賽迪研究院裝備工業研究所所長左世全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與國際上相比,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目前在規範監管尤其是交通管理方麵存在一定的滯後,需要盡快出台相關規定以營造良好的應用環境。”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前一日,美國眾議院一致通過一項無人駕駛法案(SELF DRIVE Act)。該法案意在從聯邦層麵為自動駕駛汽車監管確立基本框架,因而有望成為美國首部全國性的自動駕駛法律。

此外,德國聯邦交通部自動駕駛倫理委員會近日發布了自動駕駛係統編程的指導原則,同意給予自動駕駛係統的準入,但在安全、人類尊嚴、個人決策自由以及數字獨立方麵提出了特別要求。

“美國作為一個在立法層麵如此保守的政府,如今在無人駕駛領域卻走在了世界首位,這是值得中國借鑒和警醒的,”作為無人駕駛領域資深從業者,景馳科技創始人兼CEO王勁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感慨道,“在與中德國家層麵的競爭中,美國將無人駕駛作為極其重要的競爭力。中國也應務必將國家競爭力層麵因素考量其中,積極跟進乃至超越。”

無人駕駛迎規範管理

盡管美國的無人駕駛法案僅僅隻是通過了眾議院審議,還將交由參議院投票,但該項法案本身的亮點已經足夠引起業內的高度關注。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該無人駕駛法案賦予了美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權力,以監管普通車輛的方式去管理自動駕駛汽車的設計、製造和性能。美國各州仍然負責車輛的登記上牌,但將無法再對車輛的具體設計和性能提出要求。

“汽車是可以行駛到各地的特殊物品,但如果某些州允許無人駕駛、某些州又不予允許,就會在很大程度上阻礙技術的進步。”王勁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因此,進行聯邦層麵的統一監管是統一確立標準化的過程,是極其重要的規定。”

同時,該法案還將授予允許汽車廠商豁免權,使其在第一年部署最多2.5萬輛尚不符合當前汽車安全標準的汽車,第二年為5萬,第三年和第四年這一數字將上升至每年10萬輛。在王勁看來,這構成法案的另一大亮點。

據了解,目前美國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規定了車輛設計標準,該標準是以目前人工駕駛車輛為標準進行設計,要求車上必須配有方向盤和刹車踏板等。然而,無人駕駛車輛並不需要這些配件,設置配件去人為幹預自動駕駛技術甚至會存在安全隱患,“因此豁免權的公布,對於行業創新也是極大的促進。”王勁強調。

德國方麵,其聯邦交通部自動駕駛倫理委員會則於近日發布了自動駕駛係統編程的指導原則,共計20條意見。核心要點包括:當係統事故率低於人類時應用自動與互聯駕駛;危險情況下保護人類生命始終擁有最高優先權;發生不可避免事故時不可根據行車者的個人特征(年齡、性別、身體或精神狀況)做出鑒定;所有的駕駛情況必須有清楚規定以明確駕駛責任方是人或電腦;司機必須能夠自己決定駕駛數據的轉交和使用(數字主權).

與國外相比,中國在無人駕駛法律及管理規範的建設層麵則相對滯後。“我們過去通常認為新的業態不應急於立法,但美國此次率先提出無人駕駛法案,是對科技創新脈搏的把握,”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鬆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目前我國更多僅是從政策層麵考量,但從立法角度促進智能駕駛新興技術方麵相對欠缺,應當借鑒海外的經驗。”

國家競爭力

“智能駕駛如今已經上升到了大國競爭的層麵,”在談及美國無人駕駛法案時,王勁數次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感歎,“曾經我們業內認為中國會走得比美國更快,但在今天這個階段性節點上,美國走在了所有國家前麵。”

事實上,不僅是本次美國眾議院通過的、具有“標杆性意義”的無人駕駛法案,在其他一些措施上,美國也相當超前。“美國目前有部分州已經允許無人車方向盤後的主駕駛位上沒有司機,這是極為先進的,”王勁介紹道,“在這一輪競爭中,美國下了很大決心想要搶先贏得國家競爭力。”

中國目前正在迎頭追趕,但能做的還有許多。“智能網聯汽車在中國以及全球的應用均尚屬初級,基本處於同一起跑線上,因此需要通過盡快健全行業管理規範、加快創新能力以順應行業發展需求。”左世全表示,“因此,包括工信部、交通部、公安部等部門及相關機構均應當協同推動,通過產業鏈整體協同性與聯動性推動產業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從監管方式而言,美國無人駕駛法案中統一監管的“經驗”,是否可以“西學東漸”呢?“目前國內還沒到出台一個全國性的立法階段,通過立法來推動全國統一一盤棋,目前還不太現實,”顧大鬆認為,“國家有頂層設計、地方通過立法來推動,或采取測試許可的方式來進行地方實驗性的推動,或許更加可行。”

在王勁看來,全國統一立法會令行業發展更快,但即便暫不可行,“鬆綁”的意義至關重要。“個人認為對車廠應從國家層麵部署規範,至少要給地方鬆綁,不要將現行交通法規壓在無人車上,否則將很大阻礙中國無人車的研發與進步,”王勁表示,“人工智能、智能駕駛對於未來國家競爭格局影響深遠,我國應該積極考慮從全盤到地方的布局。”

(原標題:無人駕駛駛入規範管理“車道” 中美德競相立法立規)

最後更新:2017-09-09 11: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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