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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銀行快捷支付業務用戶協議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西安銀行快捷支付業務用戶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是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個人用戶(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快捷支付服務的相關事宜達成的協議。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前,已仔細閱讀全部條款內容,並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願意遵守其全部內容。
第一條 定義
“快捷支付”是指持有甲方銀行卡的乙方通過網站、電話、手機客戶端及其他終端等方式進行網絡支付時,首次向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銀行卡卡片信息及銀行預留手機號等信息,並在線簽署快捷支付服務相關協議,由第三方支付機構將上述信息發送至甲方且經甲方驗證通過後,即可完成快捷支付簽約及/或支付。簽約後,用戶再次使用快捷支付時,僅需經第三方支付機構對用戶賬戶進行安全校驗(包括但不限於支付密碼、手機動態口令等)並獲得通過後,即可完成快捷支付。
第三方支付機構是指具備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非銀行獨立機構,與銀行建立業務關聯,依托互聯網在用戶和商戶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在線貨幣支付和資金清算等服務。
第二條 雙方履行本協議的必備條件
1.使用銀行卡快捷支付業務進行支付時,甲方完成支付(即甲方根據第三方支付機構傳來的用戶付款指令,自指定銀行賬戶付至付款指令指定賬戶)的前提條件是乙方指定銀行賬戶有充足的可用餘額。
2.乙方選擇在第三方支付機構平台進行快捷支付功能的銀行卡綁定,應當在第三方支付機構渠道如實輸入本人銀行卡賬號、開戶戶名、開戶證件號碼、在甲方預留的手機號等信息,甲方可視為乙方同意並授權第三方支付機構將上述信息提交甲方校驗。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協議約定的快捷支付服務。乙方授權甲方按照第三方支付機構向甲方提交的支付扣款指令及支付扣款數據,直接從乙方指定的銀行賬號中扣繳相關費用至該第三方支付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
2.乙方經第三方支付機構向甲方提交姓名、身份證件號、銀行卡號、手機號碼等信息,甲方校對核驗後建立乙方銀行賬號與第三方機構支付賬戶的綁定支付關係。
3.甲方不對第三方機構提交的扣款交易指令進行實質性審核,不負責審核第三方機構提交扣款指令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乙方如對甲方依據第三方機構指令進行扣款的行為發生爭議,應與其所授權的第三方機構協商解決,甲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4.甲方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設置或修改最大支付限額。
5.為保護乙方權益,控製業務風險,甲方有權隨時變更乙方開通快捷支付時通過甲方進行快捷支付時的身份驗證方式。
6.對於乙方投訴的支付訂單超過180日賠償時效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先擁有甲方銀行卡,並遵守甲方《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銀行客戶服務協議》。
2.乙方向甲方承諾:乙方授權第三方支付機構 向甲方提交支付扣款指令及支付扣款數據;乙方保證第三方支付機構 向甲方提交的乙方支付扣款指令及支付扣款數據均出自乙方真實意願,該指令及數據真實、合法且有效,乙方願意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3. 乙方在使用本服務時需同時受甲方和第三方支付機構 設置的支付限額,及監管部門規定賬戶限額管理的約束。在任何情況下,支付金額不應超過甲方或第三方支付機構設置的支付限額(以較少者為準,以下簡稱“支付限額”)。如實際支付金額大於支付限額,甲方將拒絕執行交易指令。在甲方允許的前提下,乙方可通過甲方個人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在規定的最大支付限額之內設置或修改快捷支付業務內單筆支付限額和單日支付限額。
4. 乙方應妥善保管本人身份證件、銀行賬號、銀行賬號密碼、手機動態驗證碼等信息,不得將本人銀行密碼、手機動態驗證碼等信息向他人透露, 否則由此導致的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5. 乙方應保證業務開通時在甲方預留的手機號為本人使用,如手機號碼發生變化請及時變更,否則由此導致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6.經核查確認是乙方本人操作或乙方配偶、親屬、朋友或雇員、代理人等所為,包括但不限於公安等司法機關認定係屬其親屬使用該卡、或通過技術手段發現該筆交易款項支付時的IP地址與持卡人往常使用的IP地址一致等情況,其它機器、網絡信息一致的同樣適用,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7.因乙方操作不當導致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於:點擊釣魚鏈接,泄露交易密碼或信息,木馬病毒等情況。
8.乙方不得利用快捷業務進行套現、虛假交易、洗錢等行為,且有義務配合甲方進行相關調查,一旦乙方拒絕配合進行相關調查或甲方認為乙方存在或涉嫌虛假交易、洗錢、套現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動、欺詐或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多種或全部措施:(1)暫停或終止提供本協議項下快捷服務;(2)終止本協議; (3)取消乙方的銀行卡電子渠道使用資格。
第五條 特別約定條款如下:
1. 乙方承諾在指定的銀行付款賬戶中保留足夠的餘額,並保持賬戶處於正常狀態。因付款賬戶餘額不足、賬戶被凍結、銷戶等原因而導致的無法成功支付費用及所造成的一切經濟糾紛和違約責任、損失等全部法律後果乙方自擔。
2 . 甲方接收到的第三方機構電子扣款指令、信息不明確、不完整、不清晰或無法辨認,導致甲方無法扣款,甲方不承擔責任,由乙方與第三方機構協商解決。
3.如乙方授權第三方機構向甲方傳送的姓名、身份證件號、銀行卡號、手機號碼等等信息有誤,導致甲方不能按約定扣劃資金或致使乙方及第三方機構發生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由乙方與第三方機構協商解決。
4.在本協議下甲方僅向乙方提供支付結算服務。乙方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購買(或使用)的產品或服務而產生的一切關於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及費用扣收的爭議,由乙方與第三方機構協商解決。
第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戰爭、暴動、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事件、黑客攻擊、供電、通訊、交易係統故障等客觀情況)導致乙方損失的,甲方將視情況協助乙方解決或提供必要的幫助。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甲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七條 乙方選擇並點擊本協議下方“同意”按鈕後,視同接收並同意與甲方簽訂《西安銀行快捷支付業務用戶協議》,協議生效。
第八條 如甲方與第三方支付機構業務合作終止後,自終止之日起本協議自動失效。乙方如需注銷快捷業務,乙方可以通過第三方機構端發起注銷申請,業務注銷自甲方同意並在第三方機構成功注銷成功後協議失效。
第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求修改本協議,對本協議的修改通過官方網站 www.xacbank.com公告方式告知用戶,乙方應及時登錄西安銀行官方網站 www.xacbank.com瀏覽閱讀。乙方如不同意修改內容,應解除本協議。乙方在公告後繼續使用快捷支付業務,視為接受變更。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法律。
最後更新:2016-12-28 0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