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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立即停止播出“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广告

23日,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近期发现,一些电视台播出的“苗仙咳喘方”等40条广告,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时长超时等严重违规行为,存在夸张、夸大宣传,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等违规问题。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上述广告,自觉清理存在同类违规行为的广告,杜绝有关违规广告改头换面再次播出。

最后更新:2017-06-23 22: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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