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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發布自貿試驗區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負麵清單指引
6月28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委會和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聯合召開新聞通氣會,發布《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負麵清單指引(2017年版)》(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以《自貿試驗區負麵清單》為基礎,進一步梳理匯總了金融領域有關外資準入的規定,為外資了解進入我國金融領域提供了便利,彰顯了上海依托自貿試驗區、不斷深化和擴大金融對外開放的鮮明態度,並為我國金融業進一步擴大開放進行積極有益探索。
《指引》由使用說明和表單兩部分組成。使用說明對於編製依據、技術說明、例外規則、執行標準和評估製度等事項作了說明。表單部分列明了外資投資設立金融機構管理(市場準入限製)和外資準入後業務管理措施(國民待遇限製)兩方麵共10個類別、48項特別管理措施,具體包括股東機構類型要求、股東資產規模要求、股東經營業績要求、資本金要求、股權結構限製、分支機構設立與運營要求、其他金融機構準入限製、業務範圍限製、運營指標要求以及交易所資格限製。
據介紹,下一步,上海將以貫徹《自貿試驗區負麵清單》和發布《指引》為契機,繼續爭取國家有關部門大力支持,勇當排頭兵、敢為先行者,加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與自貿試驗區建設、科創中心建設、“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戰略聯動,不斷爭取新作為,不斷獲取新成績,為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和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而不懈努力。
編製發布《指引》是落實上海自貿試驗區全麵深化改革方案的一項具體措施,是深化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的一項重要工作。2015年10月,人民銀行等六部委和上海市政府聯合印發《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方案》(簡稱“金改40條”),明確提出“不斷擴大金融服務業對內對外開放,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探索金融服務業對外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麵清單管理模式”。
2017年3月30日,國務院印發《全麵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要求上海加快推進“金改40條”,進一步深化金融開放創新。今年6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麵清單)(2017版)》(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負麵清單》),為上海發布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負麵清單指引提供了準繩和基礎。
最後更新:2017-06-28 1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