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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不予登記備案”製度出台 問題律師、律所將被行業禁入
11月3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四)》(下稱《解答》),建立了問題管理人不予登記製度和不予登記公示機製,私募行業的自律管理再一次升級。
具體來看,《解答》列舉了六大類不予登記的情形,並規定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為問題機構提供服務並給出肯定意見的,符合一定條件,可能被行業禁入。
第一種情形是,私募機構在申請登記前違規發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開宣傳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行為。
第二,申請機構提供、或者與中介機構串謀供虛假登記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記信息或材料存在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
第三,申請機構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與私募基金業務相衝突業務。
第四,申請機構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第五,申請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記錄,或最近三年被中國證監會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最後一種則是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明確以上六大類不予登記的情形之外,基金業協會還將建立公示製度,公示不予登記申請機構名稱,不予登記的原因,以及經辦律師和律所的相關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業協會還將對不予登記的律所采取約談、法律意見書複核等措施,達到三次以上的在三年內將不接受該律所的法律意見書。此外,若律所及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且出具了肯定性結論意見,將按照前述規定處理。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自2016年初私募登記備法律意見書製度實施以來,部分律師事務所存在選擇客戶方麵存在不謹慎、盲目出具法律意見書的行為,行業內也因此出現了具備法律意見書的私募機構嚴重違法違規的案例。
2016年11月4日,基金業協會便發布公告,暫停接受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和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個中緣由,正是兩家律所分別為北京天和融旺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天和融匯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而這兩家公司因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被多批次投資者投訴。
協會再一次強調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機構、律師事務所和其他中介服務機構,應當高度珍視自身信譽,審慎選擇業務合作對象,評估合作對象的資質以及業務開展能力。在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提供相關服務的過程中,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不應損害自身、對方機構及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除了對不予登記備案製度的規定,《解答》還對未完成首隻私募基金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否辦理法定代表人、實際控製人或控股股東的重大事項變更做出了說明,進一步嚴控私募“買殼賣殼”行為。
具體來看,基金業協會規定,申請登記機構需保證其組織架構、管理團隊的穩定性,在備案完成第一隻基金產品前,不進行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製人的重大事項變更;不隨意更換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發生不可抗力情形的除外。
協會重申,已有管理規模的私募在辦理法定代表人、實際控製人或控股股東的重大事項變更申請時,不僅需要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充分說明變更事項緣由及合理性。同時,還需要按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的相關約定,履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股東大會或合夥人會議的相關表決程。另外,還需要依法向投資者就所涉重大事項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信息披露。
(原標題:私募“不予登記備案”製度出台 問題律師、律所將被行業禁入)
最後更新:2017-11-03 23: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