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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降低2018年1月1日以後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

發改委發布通知,為落實新能源標杆上網電價逐步退坡的要求,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後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Ⅰ類、Ⅱ類、Ⅲ類資源區標杆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55元、0.65元、0.75元(含稅)。2018年1月1日以後投運的、采用“自發自用、餘量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即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7元(含稅)。

最後更新:2017-12-22 10: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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