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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監管要求網貸平台選擇上3月底前完成整改 並提交整改完成報告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2018年1月8日,上海金融監管部門向網貸平台下發一則通知。

通知稱,擬繼續從事網貸業務並申請備案登記的機構,原則上應於2018年3月底前完成規範整改工作、向注冊地所在區整治辦提交整改完成情況報告。

此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經營情況法律意見書”;二是公司最近一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當期財務會計報表,以及按要求編寫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經營信息專項披露報告”;三是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最近一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符合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A類會計師事務所,具體名單參見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分類管理類別的最新公告;或者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經營情況專項審核報告”;四是本市公安機關網絡安全部門出具的“信息係統安全審核回執”;五是待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相關監管製度出台後,按規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海監管還下發《上海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審核與整改驗收工作指引表》,網貸平台對照自查。

對此,上海一家網貸平台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3月底是上海網貸平台的生死線,要確定能否繼續做了,不能做的就要轉型了。”

此前,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57號)要求,請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處理好工作力度和節奏的關係,嚴格遵守最新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大的時間框架,分階段完成整改驗收以及後續備案登記工作:1、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轄內主要網貸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2、對於違規存量業務較多,難以及時完成處置的部分網貸機構,應當於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相應業務的處置、剝離以及備案登記工作;3、對於難度極大、情況極其複雜的個別機構,最遲應當於2018年6月末之前完成相關工作。

最後更新:2018-01-08 23: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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