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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梗阻:有結餘的地方參與積極性不高

早在2010年出台的《社會保險法》就提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如今7年過去了,養老保險金全國統籌將迎來重大進展。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隨後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也明確表示,正加快研究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工作,準備明年先邁出第一步,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製度。這意味著養老金全國統籌不再停留在“紙上談兵”階段,而將進入具體落實和推行階段。另一方麵,這也意味著此次提出的全國統籌方案隻是施行“中央調劑”這樣的過渡性政策,還不能真正實現全國統籌。

對關係到每位參保人切身利益的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問題,醞釀7年才得以實際推進,還無法一步到位,“梗阻”究竟在哪裏?

困擾統籌步伐最主要的原因,是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程度的不同、政府財力不足等。出於利益保護的考量,養老金有結餘的地方參與統籌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

統籌可以解決地區間的差異問題,但由於地區間利益分配原因,要靠養老保險水平高的地方去補助低的地方,彌補差距隻能依靠政府財政。這樣,政府財力的多少,就決定著統籌麵的大小。而地區間差距越大,更高級別政府實現統籌目標的財政負擔就更重。要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中央財政將要承擔巨大的壓力。

另外,我國地域廣、人口多、老齡化程度不同,各地區養老負擔的情況差異較大。

根據人社部公布的數據,總體看我國養老金並不存在缺口。統計顯示,截至2016年末,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達到43965億元,可以支撐16個月的發放。但其中廣東、江蘇、浙江等6省份均結餘超2000億元,占全國累計結餘的近60%,而黑龍江、吉林、遼寧等地養老金收支卻早已入不敷出。這樣一來,一些地方還在享受“人口紅利”,而一些地方則陷入“人口赤字”。比如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最困難的黑龍江,撫養比是1.3∶1,而廣東的撫養比是9∶1,養老壓力的差異立見高下。

並且,各地養老保險在管理方式、繳費費率、繳費年限、征繳與發放等基本做法上存在較大差異,也是一塊全國統籌進程中的“絆腳石”。

這些難題是無法回避的現實,也正是需要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原因。越來越龐大的老齡人口給我國的養老保險製度帶來了巨大的壓力,迫切需要推進改革。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從更大範圍內統籌直至實現全國統籌,就運用了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互助共濟,能更好地發揮抵禦風險的作用,均衡不同地區之間的各種差異。但也必須認識到,要真正實現全國統籌,道阻且長,而實行養老金的中央調劑製度,正是邁向全國統籌的重要一步。

 

(原標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為何難以一步到位?)

最後更新:2017-11-11 08: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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