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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將行 亟待配套政策

一直被養老領域寄予希望的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在2017年底將有實質性推進——試點即將啟動。

屆時,更多細節將被披露,而專家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可期待的配套政策中,將可能涉及產品、監管、中介等領域。

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以及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分別被稱為養老保障的三大支柱。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通道被打開後,未來其在養老保障體係中的比重將逐步擴大。

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將發揮重要作用

“大家都處於一個緘默期,個人商業養老保險推進中還有很多問題,業內不同意見者很多,包括準入製度等問題,所以大家在等最終的結果。”一家第三方保險評估機構養老金部門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

養老金融50人論壇秘書長董克用教授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政策試點本身沒有太多挑戰,但是改革需要一個過程。”

業界對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需求,一直唿聲很高。

目前,第一支柱大概占養老金總量的78%,這一現象已經影響了退休人員的生活品質。

北京大興的一家養老院管理人員向記者表示:“在北京,老人願意把養老金都用在個人養老上。我們的收費在4000元/月以上,這在北京屬於中等水平。”

“在我們養老院的老人,既有工人,也有機關事業單位幹部、教師等。” 該負責人表示,“養老金是老人的主要收入渠道,對老人而言,基礎養老金的水平等同於老年的生活水準。”

這種現象增加了退休人員的風險。不久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公布了一組數據:“總體上看,三大支柱在養老保障體製構成比例上是嚴重失衡的,其中第一支柱大概占養老金總量的78%,第二支柱占總量的18%,而第三支柱隻占4%。”

而同期養老保障體係較成熟的國家,三大養老支柱所占比例通常為5:3:2或者4:3:3.

他補充說:“養老保障第一支柱負擔過重。實際上我們經過13年連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以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算替代率水平已經達到67%,已經超過原有的製度設計。”

據了解,國際勞工組織建議養老金替代率最低標準為55%。

“顯然這種方式也很難長期維持這樣一種狀態,所以必須要促進三大支柱的協調發展,特別是發展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養老金。”金維剛表示,2017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商業養老保險的文件,文件主要是針對商保公司推進養老保險產品給出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

他同時透露:“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將組織開展試點。”

急缺個人稅優政策

由政府推動的個人商業保險一直是一個空白,直到2017年才有實質性的政策推進。2017年7 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幹意見》。

該文件指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積極參與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針對獨生子女家庭、無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體養老保障需求,探索發展涵蓋多種保險產品和服務的綜合養老保障計劃。允許商業養老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發展具備長期養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點的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指,個人收入中用於購買商業補充養老保險部分,其應繳個人所得稅延期至將來提取商業養老保險時再繳納,從而降低納稅。此類方式,被很多國外政府所采納。

在年初的一次內部會議上,前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描述了一個場景:現在在銀行,可以看到很多大爺大媽買各種理財產品,其實這種心情完全可以理解,可以體會的。但是各種各樣的理財產品實際上是很紛雜的,有沒有可能把它統合一部分,引導成為長期投資的個性化養老產品?

但是,記者從部分銀行和保險機構了解到,目前的養老金產品基本等同於長期理財產品,沒有任何稅收優惠,而且品種單一。

而出台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政策,將豐富保險品種,提高回報。

胡曉義表示,“這個我覺得是需要思考的,可能各個部門、各個機構有很多自己的開創性的研究。但是從宏觀層麵能不能把它統合一下,哪些作為長期性投資,盡可能減少短期的投機性投資的趨向,因此,我覺得有必要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係。”

國家推動的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出現為緩解今後的養老壓力提供了方案,但是道路並非一帆風順。

金維剛建議,鑒於個人養老金製度屬於養老保障體係的一個組成部分,應該由作為養老保障主管部門的人社部門來主管,會同相關部門製定有關個人養老金製度的總體發展目標和製度的規劃方案,包括一些相關的政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一位金融研究人士表示,個人商業養老保險需要很大程度減少投保人的購買成本,需要建立中介平台,尋找成本是很高的,因為保險產品一旦買了可能就是幾十年,如果後悔再去退保,退保的成本很高。

“同時要建立這方麵的一係列監管體係,因為個人養老金涉及到廣大老百姓切身利益,所以加強基金的監管和確保基金的安全非常重要,這方麵需要有相關部門的共同參與來協調配合。”金維剛認為,“稅優的作用是有限的,關鍵是要整體推進養老保險製度的改革,包括實行基礎養老金的全國統籌,調整有關的最低繳費年限以及有關做實繳費基數,基金投資運營,還有其他的一些政策參數都需要進行一些相應的調整。”

濟安金信副總裁閆安向記者表示,“監管也需要跟上。養老金是最典型的混業經營領域。保監會、證監會、銀監會(含信托監管),行業對應的法規政策都有,如《保險法》《基金法》《銀行法》《證券法》《信托法》,但都是各說各事。根本上還缺乏針對混業受托的統攝型的法律。”

(原標題:養老第三支柱將發力 個人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將行 亟待配套政策)

最後更新:2017-11-12 02: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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