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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2017年處分上市公司47家次
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負責人8日晚間表示,2017年深交所處分上市公司47家次、責任人員439人次。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7年深交所共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書103份,處分上市公司47家次;處分債券發行人7家次,責任人員17人次。處分違規行為覆蓋信息披露、規範運作、證券交易等各類型,其中信息披露違規最為突出,占比超過4成。處分對象範圍拓寬,既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又包括重組交易對手方、債券發行人,還涉及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等。
一是重拳打擊嚴重違規行為。公開譴責上市公司20家次,同比增長逾5成。對未按期披露財務會計報告、業績預告大變臉、資金占用等一批市場影響惡劣的違規案件,予以嚴肅追責。
二是緊盯嚴管資本運作亂象,淨化市場環境。持續強化對“忽悠式”重組、背信失諾行為的監管力度,對重組標的公司財務報告不實等7起重組相關違規案件予以處分。
三是從嚴懲處違規買賣股票行為,確保市場平穩運行。對26起違規證券交易的責任人員予以處分,規範上市公司有關股東以及董監高的股票交易行為。
四是運用懲戒手段,防範化解債市風險隱患。嚴肅處理違規使用募集資金以及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等行為,維護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
五是強化中介機構勤勉履職約束,增強其歸位盡責意識。公開譴責1家會計師事務所,處分中介機構從業人員28人次,處分人數是過去3年之和。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8年深交所將以推進新修訂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落地為契機,豐富完善紀律處分種類,優化紀律處分工作程序,提升違規處分的針對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為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更加清朗有序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環境。
最後更新:2018-01-09 16: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