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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自貿試驗區銀行業將建市場和國別風險評估機製
重慶銀監局13日發布信息稱,已印發《關於做好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業務風險評估的通知》(簡稱《通知》),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市場、國別等風險評估機製。
根據《通知》,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評估重慶自貿試驗區業務中的市場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國別風險、流動性風險、法律合規等各類重點領域風險。
在市場風險方麵,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自貿試驗區業務建立相對獨立的市場風險限額體係和報告體係,進行持續監測和控製,明確超限額處理流程;在自貿試驗區業務銀行賬戶利率風險計量中,充分考慮不同市場重新定價風險、基準風險、收益率曲線風險和期權性風險的特征,以及自貿試驗區業務銀行賬戶利率風險與全行利率風險之間的相關性。
關於國別風險,《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與自貿試驗區業務國別風險暴露規模和複雜程度相適應的國別風險評估體係和主權內部評級,對已經開展和計劃開展業務的國家或地區逐一進行風險評估和評級。國別風險計量方法應能夠覆蓋所有重大風險暴露和不同類型的風險,能夠在單一和並表層麵按國別計量風險,能夠根據有風險轉移及無風險轉移情況分別計量國別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合理利用內外部資源開展國別風險評估和評級。國別風險暴露較低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主要利用外部資源開展國別風險評估和評級。
除《關於做好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業務風險評估的通知》外,重慶銀監局還印發了《關於試行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銀行業務創新監管互動機製的通知》。至此,重慶銀監局已陸續出台《關於積極做好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銀行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及市場準入、統計監測、創新監管互動、風險評估等監管配套政策,率先在西部地區構建了“1+4”(即1個指導意見,4項配套政策)的自貿試驗區銀行業監管政策體係。
來自重慶銀監局的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9月末,重慶自貿試驗區內法人及市分行級機構54家;銀行業資產和負債規模占比均超過重慶全市銀行業的80%。
最後更新:2017-11-13 19: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