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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商業銀行委托貸款不得從事債券期貨等投資

為規範商業銀行委托貸款業務,加強風險防範,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銀監會製定了《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近日正式發布。

《辦法》分為五章、三十三條。重點規範了以下方麵:

一是明確委托貸款的業務定位和各方當事人職責。《辦法》明確委托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托代理業務,商業銀行作為受托人,按照權責利匹配原則提供服務,不得代委托人確定借款人,不得參與貸款決策,不得提供各種形式擔保;委托人應自行確定委托貸款的借款人,對借款人資質、貸款項目等進行審查,並承擔委托貸款的信用風險。

二是規範委托貸款的資金來源。《辦法》對委托貸款資金來源提出合法合規性要求,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資金、銀行的授信資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其他債務性資金和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等發放委托貸款。

三是規範委托貸款的資金用途。《辦法》體現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總體要求,明確規定委托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資金不得用於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禁止的領域和用途,不得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不得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不得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增資擴股等。

四是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委托貸款風險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將委托貸款業務與自營業務嚴格區分,加強風險隔離和業務管理。商業銀行應建立、完善委托貸款管理信息係統,確保該項業務信息的完整、連續、準確和可追溯。

五是加強委托貸款業務的監管。《辦法》明確,商業銀行違規辦理委托貸款業務的,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將對違規辦理委托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依法采取相應監管措施或實施處罰。

附:《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為規範商業銀行委托貸款業務,防範相關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近日,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製定出台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辦法》製定的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商業銀行委托貸款業務發展較快,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缺乏統一的製度規範,也存在一定風險隱患。對此,銀監會高度重視,按照回歸本源、規範發展的總體思路,製定了《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辦法》共33條,主要包括五方麵內容:一是明確委托貸款的業務定位和各方當事人職責。《辦法》明確委托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托代理業務,商業銀行作為受托人,按照權責利匹配原則提供服務,委托人承擔委托貸款的信用風險。二是規範委托貸款的資金來源。《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對委托資金來源合法性進行必要的審查,且明確了不得用於發放委托貸款的資金類型。三是規範委托貸款的資金用途。《辦法》體現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要求,明確委托資金用途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對資金用途進行了限定。四是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委托貸款風險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將委托貸款業務與自營業務嚴格區分,加強風險隔離和業務管理。五是加強委托貸款業務的監管。《辦法》明確,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將對違規辦理委托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依法采取相應監管措施或實施處罰。

三、《辦法》製定的目的和作用?

答:一是彌補監管短板。目前沒有專門製度對委托貸款業務進行全麵、係統的規範,《辦法》出台填補了委托貸款監管製度空白,為商業銀行辦理委托貸款業務提供了製度依據。二是加強風險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完善委托貸款業務內部管理製度和流程,嚴格風險控製措施,不得超越受托人職責開展業務,同時強化了相關監管要求。三是服務實體經濟。《辦法》要求委托貸款資金用途應符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有利於促進業務健康發展,防止資金脫實向虛,從而更好地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

(原標題:中國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

最後更新:2018-01-06 13: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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