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
iPhone_iPad_Mac_手機_平板_蘋果apple
這些金融新政重度影響數百萬億資本市場
今天,2018年的第一天,除了收祝福,一大波新政策也隨之而來。
對於金融行業也不例外,百萬億資管新政、券商投行業務、中國版IFRS9、境外取現額度、交易所管理新規等等,都將於今日(1月1日)正式實施,新政將如何改變金融業態?券商中國記者做了全麵搜集整理,快來圍觀~
1、超100萬億資管產品開征增值稅
《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將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中國有超過100萬億元規模的金融資管市場,此番資管產品增值稅開征,影響範圍較大。
不少機構人士認為,由於按照56號文,資管產品增值稅的納稅人為產品管理人,但是由於產品管理人並沒有享受產品的投資收益,後續可能會通過合同的相關條款轉嫁給投資者或融資方等。同時,對於保本型資管產品可謂接連受到重創,未來將正式出台的《資管新規》將推進“打破剛兌”,而1月1日起,保本資管產品產生的收益也會被計做利息,產生增值稅,因此保本資管產品無論是投資人還是管理人來承擔稅收,對保本資管產品都是不利的。
2、境外取現額度管控升級,每天提現不得超1萬元
進一步加強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取現的額度管控,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是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的必要舉措,可進一步防範銀行卡提取現金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
新規主要有四點要求:一是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二是將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三是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四是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3、券商投行業務迎新規
《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製指引》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規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對投資銀行類業務承做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明確界定總部和分支機構的職責範圍,確保其在授權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證券公司分支機構不得開展除項目承攬等輔助性活動以外的投資銀行類業務。單一從事投資銀行類業務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除外。
按照上述要求,很多券商的新三板原本是獨立部門,新規實施後將要並入投行業務條線內。此外,大多數分支機構將不再具備承做新三板業務資格。由於新規正式文件尚未出台,多數券商目前都處在規劃階段。據記者了解,不少券商近期在研究如何在符合新規及公司戰略的前提下,對原本獨立開展新三板業務的部門以及協助開展新三板業務的分支機構的部分人員進行調整。
4、中國版IFRS9正式實施,這些銀行業績將受影響
2017年4月,財政部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23號、24號三項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三者合稱為“中國版IFRS9”,這就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根據安排,23家H股上市銀行(含“A+H”上市銀行)自2018年1月1日起需要施行新準則。
值得注意的是,IFRS9不僅是會計層麵的工作,而且是從前台交易錄入開始,到後台會計核算及財務報告披露,都需要變更。而且,新準則編製下,銀行最早披露的報表為2018年一季報,具體數據則將在中報上有所體現,因此IFRS9將不會對2017年年報中的會計科目、淨利潤、撥備等內容造成影響。
5、新三板改革落地,交易製度於1月15日實施
新三板在最寒冷的冬至日迎來了最熱火的改革。新政主要包括三個文件:一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係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二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係統股票轉讓細則”,三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係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其中,分層實施時間為4月30日;交易製度將於1月15日新係統上線後實施;信息披露細則已經開始實施。
新三板本次改革最惹人關注的是,引入集合競價交易製度,原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盤中交易方式統一調整為集合競價,同時與分層配套,實施差異化的撮合頻次。集合競價的引入將會對新三板的價格發現機製帶來顛覆性改革,同時對於改善市場流動性也有益處。
6、新版《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自1月1日起施行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共九章,主要從完善證券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和促進證券交易所進一步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兩方麵予以修改完善。
新版《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還強化了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上市交易公司的一線監管職責,要求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停複牌等履行自律管理職責;進一步完善證券交易所在履行一線監管職責、防範市場風險中的手段措施,包括實時監控、限製交易、現場檢查、收取懲罰性違約金等。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介紹,此次修訂是從證券交易所本身的性質、特點、市場職能定位出發,借鑒境外證券交易所的成熟經驗,認真吸取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的深刻教訓,圍繞優化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強化交易所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做了係列製度調整。
7、《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
為加強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本監管,彌補製度短板,提升監管效能,引導資產公司進一步聚焦不良資產主業,銀監會發布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辦法是銀監會充分借鑒國內外資本監管方麵的先進經驗和良好做法,銀監會稱,該辦法出台有助於完善資產公司並表監管和資本監管規製體係,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有助於資產公司提高資本使用效率,進一步發揮不良資產主業優勢,防範多元化經營風險,實現穩健可持續發展。
8、直指收入透明度!財政部發布新收入準則,境內外同時上市公司最先執行
在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並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主管部門修訂形成了新收入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具體執行時間為: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的,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對於其他在境內上市的企業,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
本次修訂的意義體現在於:一是有助於企業增強合同意識、規範合同管理。新收入準則基於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確認收入;二是有助於提升企業收入信息的質量和透明度,並提高企業間收入信息的可比性;三是有助於促進企業業務管理與會計管理的有機融合,全麵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
9、汽車貸款新政正式實施
央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於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宣布自2018年1月1日起,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0%,商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5%,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二手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
這一政策將會對新能源汽車的促銷起到很大作用。銀行在轉型過程中也會大力發展新能源車業務,特別是很多城市已經實施限牌政策,一張深圳車牌價格已經接近10萬元,很多人都由汽油車轉到新能源車了,外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車行業多方位獲利。
10、中國2018年1月1日起將對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
自2018年1月1日起,中國將對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財政部表示,為促進“一帶一路”和自由貿易區建設,我國將對原產於26個國家或地區的部分進口商品實施協定稅率。
財政部介紹,2018年進口關稅調整將繼續支持創新驅動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鼓勵國內亟需的先進設備、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進口,以進口暫定稅率方式降低數字化X射線攝影係統平板探測器、多臂機或提花機、動力電池正極材料、先進醫藥原料、椰糠等商品的進口關稅;並適當擴大汽車進口模具暫定稅率的適用範圍。
11、新能源車又見大利好,繼續免征車輛購置稅
新能源汽車的利好又來了!免征購置稅再延三年!2017年12月2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四部門對外發布公告稱,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除了對於買車一族來說,可以省一筆購置稅,對於投資者來說,新能源汽車板塊仍可繼續關注。首先最先受益的可能是汽車的零部件;其次,未來擁有爆款整車的車企,也將會是一個值得關注的投資機會;最後,隨著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基於智能汽車的應用將會出現,做這些應用的服務企業則有望帶來較好的投資機會。
12、2018年迎環保新政
從2018年1月1日起,兩項環保新政將全國推行:《環境保護稅法》及新版《水汙染防治法》。《環境保護稅法》一作為中國第19個稅種,《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於2018年1月1日正式開征,這將意味著征收了近40年的排汙費正式謝幕。
根據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根據中央財經大學的估算,“費改稅”後每年環保稅的征收規模或達到500億元。
13、小排量乘用車購置稅回到10%
自2018年1月1日起,消費者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購置稅將恢複10%的稅率,比2017年高出2.5%。
以一輛售價為10萬元的小排量汽車為例,2017年購置稅稅率為7.5%,需繳稅6410元,而在今年購買價格相同的該車型則需繳納購置稅8547元,多出2137元。同樣,如果是一輛20萬元左右的車子,那麼需要多花5000元左右。(購置稅計算公式:購車款÷增值稅率×10%=車輛購置稅)
14、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為中小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2017年9月1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正式頒布,並將於2018年1月1日實施。這標誌著曆時近四年的促進法修訂工作圓滿完成,為新時期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提供了法律製度保障。
新促進法在做好同原法的繼承與銜接同時,堅持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強化政府支持力度、著力解決突出問題、注重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作為今後一段時期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依據,對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最後更新:2018-01-01 21: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