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外匯新規將實施 你會受到這些影響
摘要
單日單筆或者累計超過5萬的現金交易將向央行提交大額交易報告,監測你是否洗錢。
7月1日要實施新規多,尤其在金融業。2017年7月1日,《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就是其中一項。要強調的是,央行的這份管理辦法主要是對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加強監管,要求金融機構按照規定上報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但是,單日單筆或者累計超過5萬的現金交易將向央行提交大額交易報告,監測你是否洗錢。簡單來說,央行加大了對反洗錢、恐怖融資和金融腐敗的監管。如果你耍壞,央行那邊都有記錄,一項一項的給你查出來。

對金融機構的而言,增加了提交報告的標準。那對於個人來說,會不會受到什麼影響呢?
首先,我們看一下管理辦法的核心內容:
(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現金交易達5萬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央行對個人和金融機構的大額現金交易同時加強了監管。《管理辦法》將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準從現行的人民幣20萬元調整為5萬元。
單日發生存款、取款、現金匯款等大額現金交易累計達到5萬元,銀行就會通過係統自動抓取報送大額交易給央行。
注意!隻是提交大額交易報告,並不是說超過5萬元的交易會容易受阻,銀行仍會正常受理,但是會對高頻的資金往來加強監測。
同樣,通過銀行機構用人民幣現鈔購買美元現鈔,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辦理業務的銀行機構需將此交易作為大額交易上報。
這裏要注意的是,首先個人5萬美元的額度不變,單日取現1萬美元的額度不變,這是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唯一有些變化的是,以前你換取1萬美元不需要大額交易報告,現在你換超過5萬人民幣的美元,銀行就會自動報告。因為央行要求,金融機構應該分別以人民幣和美元折算,單邊累計計算本外幣交易金額,按照報告標準的“孰低原則”。5萬人民幣約合7375美元,所以現金購匯達到7375美元銀行會自動上報。
注意!單日取現1萬美元的額度不變,以前用滿5萬美元的額度,如果取現需要5天。現在仍然可以5天,隻是如果你因為不想向銀行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可能會需要7天。
大額交易報告主要是央行用來監測金融機構的可疑交易,用戶其實基本是無感知的,也不影響正常的業務辦理。
對於為何將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準從現行的人民幣20萬元調整為5萬元,央行負責人解釋稱,主要是考慮:
首先,加強現金管理是反洗錢工作的重要內容。國際上現金領域的反洗錢監管標準大都比較嚴格。比如,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的大額現金交易報告起點均為1萬美元(或等值外幣),而監管部門為打擊特定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據法律授權還可以進一步下調現金交易報告標準。
其次,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普及、發展和創新便利了非現金交易,居民的現金使用偏好正逐步發生轉變,正常的支付需求通過非現金支付工具可以得到更加快捷、安全的滿足,這為強化現金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最後,我國反腐敗、稅收、國際收支等領域的形勢發展也要求加強現金管理,防範利用大額現金交易從事腐敗、偷逃稅、逃避外匯管理等違法活動的風險。
什麼是大額交易報告?
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表示,所謂大額交易報告,是指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的標準及程序,將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的交易信息,在規定時限內報告反洗錢主管部門。反洗錢主管部門接收大額交易報告的主要目的是開展反洗錢資金監測分析,不是“行政審批”或“行政許可”,因此也就談不上所謂的“管製”。
企業和個人開展相應的資金收付、轉賬等業務,大額交易的報告義務是由銀行等金融機構來執行的。企業和個人無需額外履行報告手續,實際辦理業務過程中幾乎感受不到新的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的要求。
簡單說,隻要你的資金正常,不是黑錢,大額交易報告隻是正常增加了一條記錄而已,並且是銀行去執行與你無關。
轉賬和跨境轉賬受不受影響?
我們再來看看境內轉賬和跨境轉賬。
境內轉賬,普通個人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轉賬需要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現行規則是50萬元以上,新規包含50萬元。另外對轉賬到其他銀行賬戶進行了解釋,“其他的銀行賬戶”包括本行或他行的其他客戶的銀行賬戶;同一客戶在本行境外機構和他行的銀行賬戶。其他無變化。
跨境轉賬,普通個人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轉賬需要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注意!每人在5萬美元額度內單日跨境匯款仍然可以直接匯出,隻是需要提交大額交易報告,並不會受到影響。隻是,按照現行規則如果不想被大額交易報告,需要5次,新規因為包含1萬美元,需要6次,僅僅多1次。
有所變化的是,新規增加“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大額跨境轉賬交易金融機構需要報告的規定。央行負責人對此的解釋,主要考慮這樣可以加強對跨境人民幣交易的統計監測,更好地防範人民幣跨境交易相關風險。
對於機構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新規中包含了人民幣200萬美元和外幣20萬美元,並對轉賬到其他銀行賬戶進行了解釋。
保險公司收保費也要報告
新規新增了四類義務金融機構,包括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公司、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
針對保險公司,以現金方式收取保費的,超過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就需要提供大額交易報告。以轉賬方式接收保費的,超過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需要提供大額交易報告。
2017年6月30日前,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公司、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等四類新增義務機構需向公司注冊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出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主體資格申請;對執行《管理辦法》遇到的問題,應當及時與公司注冊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進行溝通。
央行對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的規定:
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及其業務人員以現金方式收取保費的,應當及時將現金投保情況告知保險公司;收取客戶現金保費達到大額交易報告標準的,無論以何種方式與保險公司結算,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均應當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應當協助保險公司做好相關客戶身份識別工作,並將獲取的客戶身份信息資料完整、及時傳遞給保險公司。
最大亮點
以“合理懷疑”為基礎開展可疑交易報告工作。金融機構通過客戶身份識別、留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開展交易監測分析,發現並報送可疑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應當在按本機構可疑交易報告內部操作規程確認為可疑交易後,及時以電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報告,最遲不超過5個工作日。
最後,央行加大對反洗錢、恐怖融資和金融腐敗的監管,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和普通個人而言,都是一件幸事。
(責任編輯:DF307)
最後更新:2017-06-30 09: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