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碑品牌使用规范
一、总则
1. 1 城市服务商或外卖服务商(以下合称“服务商”)和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碑”)签署了《口碑服务商合作协议》或《口碑外卖服务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本规范作为《合作协议》附件《口碑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或《口碑外卖服务商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服务商应该严格遵守本规范中对口碑标识、品牌、logo等(以下简称“口碑标识”)使用的具体规范。
1.2 本规范的目的是维护“口碑”品牌, 服务商应理解并遵守本规范。
1.3 本规范只提供“口碑”品牌的使用规范指引,任何使用“口碑”标识的行为都必须在取得口碑或其权利方的在先书面审批后方可进行。
1.4。口碑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调整,并通过在“支付宝企业帮助中心——线下业务——公告区——规则类”
(https://cshall.alipay.com/enterprise/cateQuestion.htm?cateType=EE&cateId=258464&pcateId=253626)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服务商;若服务商在本规范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与口碑合作的,即视为服务商同意遵守本规范。
二、具体规范
1、口碑标识使用规范
1.1 口碑标识式样
1.2 服务商在任何允许使用口碑标识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清晰标注“授权城市服务商”字样。
2、服务商的介绍、网站等使用规范
2.1服务商官方介绍规范
1)城市服务商或外卖服务商的性质:“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的城市服务商。
2)城市服务商或外卖服务商在对外介绍时应使用的规范格式:“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授权城市服务商”。
3)服务商在任何场合或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公司宣传、网站页面、海报、业务手册、与客户沟通等时),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书面或口述)使用非规范格式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宣称自己是口碑的代理人、口碑O2O产品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或中介商、口碑的雇员或合伙人、口碑xx地区销售服务中心、分公司、办事处、渠道运营中心等。
2.2服务商网站规范
1)服务商官方介绍必须符合第二条第2.1款的规定。
2)服务商使用的公司名称、网站域名等均需向口碑备案;服务商的公司名称、网站域名或任何网站的内容不得使用带有口碑及其关联公司的字号、商标、域名、图案、形象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阿里巴巴”、“淘宝”、“阿里”、“全球速卖通”、“淘”、“天猫”、“一淘”、“聚划算”、“阿里旅行”、“去啊”、“阿里妈妈”、“阿里云”、“云OS”、“万网”、“口碑”、“虾米”、“蚂蚁金服”、“蚂蚁”、“支付宝”、“小微金服”、“1688”、“来往”、“一达通”、“友盟”、“酷盘”、“天天动听”、“优视”、“高德”、 “钉钉”、“余额宝”、“招财宝”、“芝麻信用”、“网商银行”、“阿里通信”、“Alibaba”、“Taobao”、“Ali”、“AliExpress”、“Tao”、“Tmall”、“eTao”、“Juhuasuan”、“Alitrip”、“Alimama”、“Aliyun”、“YunOS”、“HiChina”、“Koubei”、“Xiami”、“Ant Financial”、“Ant”、“Alipay”、“Xiao Wei Jin Fu”、“Laiwang”、“OneTouch”、“Umeng”、“Kanbox”、“Kupan”、“TTPOD”、“UCWeb”、“UC”、“AutoNavi”、“DingTalk”、“Yu’e Bao”、“Zhaocaibao”、“Sesame Credit”、“MYbank”、“AliTelecom”,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集团的笑脸图案、阿里巴巴网络的牛图案、淘宝网的蚂蚁图案、淘公仔图案、天猫猫图案、聚划算的聚小萌图案、“钉钉”的“钉”及“飞翼”图案、蚂蚁金服的蚂蚁图案、支付宝的狮子图案及支小宝图案、招财宝的元宝图案、芝麻信用的芝麻图案及高德的高小德图案等)。
3)服务商官方网站标题应以服务商公司名称及/或其品牌为主,如需运用口碑标识,必须使用正确的规范(见上第二条第1.1款)、且其面积不得大于服务商品牌标识的1/2,并在后面必须清晰标注“授权城市服务商”。
3、服务商的办公应用规范
3.1名片印制规范
正面
背面
3.2员工工牌印制规范
如需要可以设计为
3.3服务商的邮件签名规范
以服务商公司信息为主,如需提到口碑,仅能以文字进行说明“授权城市服务商”,且位置居于服务商公司名称下(后)方。
3.4服务商门店标识使用规范
服务商门店的标识应以服务商公司品牌为主,如需使用口碑标识,必须:
1)使用正确的口碑标识(见上第二条第1.1款)
2)口碑标识面积不得大于服务商品牌标识的1/2,并在后面必须清晰标注“授权城市服务商”。
示意如下:
浅色底
深色底
4、服务商举办各类活动的规范
4.1会议营销等活动的邀请信(通知函件)等
1)任何服务商举办的活动,包括以招商、销售等为目的的会议,都不得以口碑名义进行,亦不得以口碑主办或承办、协办等名义邀请客户。
2)邀请信函头部应以服务商品牌为主,不得以口碑标识为主,让客户误以为是口碑或其关联公司举办或提出邀请,如需使用口碑标识,其面积不得超过服务商标识面积的1/2,并在后面必须清晰标注“授权城市服务商”。
4.2现场布置规范
现场必须以服务商公司及其品牌为主,横幅、现场主背景等不得大幅出现口碑标识、支付宝、蚂蚁金服、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其它品牌,如需使用口碑标识,其面积不得超过服务商标识面积的1/2。
4.3服务商授权给客户的称号使用规范
禁止服务商授权客户使用或颁赠任何附有口碑标识、支付宝、蚂蚁金服或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任何品牌的称号或奖牌。
特别提示:
1、服务商确认口碑控股有限公司为上述第二条口碑标识的权利持有方。除非事先取得口碑、口碑控股有限公司及/或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服务商没有使用口碑标识、支付宝、蚂蚁金服或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任何品牌或标识之权利。
2、《口碑城市服务商合作协议》或《口碑外卖服务商合作协议》(协议名称以双方实际签署的为准)一旦终止或口碑单方面通知取消服务商继续使用口碑标识使用权的,则服务商必须立即停止该等使用。
最后更新:2017-01-01 23: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