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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眾籌支持者協議

京東眾籌支持者協議


 本協議由眾籌項目發起人、支持者與京東眾籌平台的運營管理者及其關聯公司共同簽署。
發起人和支持者應在簽署本協議前認真閱讀協議全部內容,尤其是以加粗標示的有關風險提示、特別提示、管轄法院等條款。發起人、支持者同意本協議或使用本協議項下服務的,表示發起人和支持者已閱讀並理解本協議所有內容,同意受本協議約束。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除非本協議正文另有明確所指,在本協議中所用下列術語定義如下:
1.眾籌:指發起人與支持者共同完成項目、實現夢想的行為。在這一過程中支持者出資支持發起人,發起人完成項目並按承諾向支持者發放回報。
2.京東眾籌平台:指由京東現在或將來擁有合格權限運營/管理的,提供平台網絡空間等技術服務的網絡服務平台,包括但不限於域名為z.jd.com的眾籌信息服務平台、京東關聯方運營/管理的網絡服務平台,及未來可能新設或合作的網絡平台等。。
3.京東:指京東眾籌平台的運營管理者及其關聯公司。
4.發起人:指在京東眾籌平台上發起眾籌項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5.支持者:指出資支持眾籌項目,與發起人一起實現夢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6.眾籌期限:指發起人確定的眾籌項目的募集時間。
7.募集總金額:指眾籌期限屆滿時所募集的資金總額。
8.眾籌募集成功:指項目眾籌期限屆滿且達到預定募集金額。
9.眾籌失敗:指眾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9.1眾籌募集失敗,即眾籌期限屆滿但未達到預定募集金額;
9.2發起人由於能力限製、市場風險、法律風險等各種因素,在眾籌期限屆滿前取消項目;
9.3發起人由於能力限製、市場風險、法律風險等各種因素,在眾籌募集成功後明確表示無法發放回報。
10.項目成功結束:指發起人向支持者發放所有回報完畢。


第二條 協議主體和協議範圍


1.本協議由發起人、支持者與京東共同簽署(簽約地:北京市大興區)。發起人在京東眾籌平台發起眾籌項目、支持者支持眾籌項目後,本協議即構成對三方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三方同意接受本協議、各類公告、規則、操作流程及項目頁麵承諾等的法律約束。
2.發起人在發起眾籌項目之前,應仔細閱讀相關協議、公告、各類規則、操作流程的內容;支持者在支持眾籌項目之前,應仔細閱讀相關協議、公告、各類規則、操作流程、項目頁麵的承諾。發起人和支持者如不同意前述內容,有權選擇不使用平台服務。發起人和支持者一旦選擇使用平台服務,即視為該發起人和支持者已確知並完全同意相關協議、公告、規則、操作流程和項目頁麵的承諾。
3.京東作為平台方,僅為發起人與支持者之間的眾籌提供平台網絡空間、技術服務和支持等服務,並不是發起人或支持者中的任何一方。眾籌僅存在於發起人和支持者之間,使用京東眾籌平台產生的法律後果由發起人與支持者自行承擔。


第三條 發起人和支持者的權利義務


1.發起人在京東眾籌平台發起眾籌項目,在項目頁麵注明眾籌期限、預定募集金額和項目檔位回報等信息,並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是否設置預熱期;支持者點擊“支持”按鈕進行支持。眾籌募集成功後,發起人按約定在承諾時間內向支持者發放回報、按承諾開具發票並承擔後續服務;屬於公益類項目的,發起人應按承諾將款項用於公益用途。
2.發起眾籌後,發起人應嚴格按照項目計劃執行,並在項目計劃執行過程中積極與支持者互動。發起人應指定專人維護其發起項目頁麵中任何話題區內支持者或其他京東用戶的留言,並實時更新項目進展,以便京東用戶知悉。
3.支持者獲得的眾籌項目各檔位回報如下:
3.1選擇純抽獎檔位的,除被抽中獲得獎品外,眾籌募集成功後發起人將不會發放回報;
3.2支持者選擇無私支持檔位的,項目成功後發起人將不會發放回報;
3.3選擇無私奉獻檔位、純抽獎檔位以外檔位的,眾籌募集成功後發起人將按照項目頁麵承諾發放回報;
3.4公益眾籌項目承諾向支持者給予回報的,該回報屬於無對價回報,不被視為商品銷售或服務提供行為;
3.5支持純抽獎檔位、無私奉獻檔位和公益眾籌項目檔位的,一旦支付成功將不予退款,眾籌失敗的除外。
4.發起人應當按照《京東眾籌回報服務規則》和項目頁麵承諾,為支持者提供回報。因項目回報的漏發、退換等情形與支持者產生任何糾紛的,發起人應與支持者進行友好協商,盡其最大可能處理糾紛。公益眾籌項目除外。
5.眾籌失敗的情況下,發起人應及時通過京東眾籌平台及其他途徑告知支持者,並與支持者進行友好協商,盡其最大可能處理糾紛。其中,眾籌期限屆滿前眾籌失敗的,所有已籌集到的款項將原路退回給支持者。
6.眾籌回報的具體內容根據發起人在項目頁麵的承諾而定。發起人與支持者另行協商,對眾籌回報內容進行修改的,該修改後的回報不被視為眾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反其於本協議項下的陳述、保證或承諾,而使其他各方遭受任何訴訟、糾紛、索賠、處罰等的,違約方應與其他各方進行充分友好協商並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如某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守約方可以書麵通知方式要求違約方在指定的時限內停止違約行為,要求其消除影響。如違約方未能按時停止違約行為,則守約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五條 風險提示


1.政策法律風險:有關眾籌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化,發起人可能根據該變化依法調整眾籌的內容,屆時支持者須與發起人友好協商解決,發起人應盡最大可能處理糾紛。
2.市場和運營風險:由於項目運營問題、市場行情變化等情形,支持者可能無法得到項目承諾回報或回報與承諾不一致,屆時支持者須與發起人友好協商解決,發起人應盡最大可能處理糾紛。
3.技術風險:眾籌涉及到互聯網服務,可能會受到各個環節不穩定因素的影響。因不可抗力、計算機病毒或黑客攻擊、係統不穩定以及其他任何技術、互聯網絡、通信線路原因等造成的係統故障、服務中斷或不能滿足服務要求的風險,及由此發生經濟損失的,發起人和支持者須自行承擔。


第六條 特別提示


發起人和支持者均已理解並同意:京東僅為發起人與支持者之間的眾籌提供平台網絡空間、技術服務和支持等服務。京東作為平台方,並不是發起人或支持者中的任何一方,眾籌僅存在於發起人和支持者之間,使用京東眾籌平台產生的法律後果由發起人與支持者自行承擔。京東不對項目及項目回報質量作任何形式的擔保,對於因項目及項目回報發生的一切糾紛(包括但不限於回報質量問題,回報後續服務),由發起人和支持者自行解決。


第七條 其他規則


1.本協議項下眾籌活動所產生的稅費負擔,由中國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責任方自行承擔並依法申報和繳納。
2.如果本協議的部分條款被爭議解決機構認定為違法,則並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3.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4.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京東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更新時間 : 2016-10-27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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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6-12-30 1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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