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者解約責任
1、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5%;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5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6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遊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遊費用-旅遊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遊天數×已經出遊的天數。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於實際發生的費用,旅遊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後,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遊者辦結退款手續。
最後更新:2017-01-14 20: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