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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群主 微信群裏有不法信息,你要擔責!

昨天,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10月8日起施行。屆時,微信、QQ等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須設定群組成員人數上限、個人建群上限和參加群數上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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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號使用者應嚴守相關法規

公眾賬號指在各類社交網站和客戶端開設的用戶公眾賬號,如騰訊微信公眾號、新浪微博賬號;百度的百家號、網易的網易號,今日頭條的頭條號、騰訊的企鵝號、一點資訊的一點號等;在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和秒拍、快手等短視頻平台開設的用戶公眾賬號;在知乎、分答等互動平台開設的對公眾答複的用戶公眾賬號也包含在內。

依據規定,公眾賬號平台及使用者都應嚴守網絡知識產權及新聞信息轉載保護相關規定,依法轉載信息。

規定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注冊使用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發布政務信息或公共服務信息。同時,明確隻有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資質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才可以通過開設的用戶公眾賬號采編發布新聞信息。

群組三項數量將設上限

誰管理誰負責

依據規定,“互聯網群組”包括——

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各類互聯網群組。

這些群組雖然為工作生活提供了方便,但部分群組管理者職責缺失,造成淫穢色情、暴力恐怖、謠言詐騙、傳銷賭博等違法違規信息通過群組傳播擴散,一些不法分子還通過群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新規明確,今後平台方應當根據自身服務規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設定

群組成員人數上限

個人建群上限

參加群數上限

同時,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對互聯網群組實行分級分類管理,並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級管理體係。

此外,平台方還要根據群組規模類別,分級審核群組建立者建群資質,完善建群、入群等審核驗證功能,並設置惟一群組識別編碼。

“群主”“群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

對於違法違規的互聯網群組,由平台方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整改、暫停發布、關閉群組等處置措施;對於違法違規的群組建立者、管理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約采取降低信用等級、暫停管理權限、取消建群資格等管理措施。同時,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單管理製度,將違法違約情節嚴重的群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員納入黑名單管理。

撰文|金可

編輯|張楊

最後更新:2017-09-10 00: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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