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微信轉賬雖方便 “坑”也不少
隨著移動支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習慣使用微信轉賬。微信轉賬雖然方便,但也容易帶來麻煩。
資料圖片(源自網絡)
為何提供了微信轉賬截圖
法院仍不予認定
浙江省寧波市的小琳曾通過微信轉賬給朋友小張2000元,但並沒有讓小張補一份借條。之後小張遲遲沒有還款。無奈之下,小琳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庭審過程中,小琳沒法提供手機上轉賬給小張的原始頁麵,隻出具了一份微信轉賬截屏的打印件。此外,打印件上顯示的收款人竟然是一個網名,因此沒辦法確認這個網名是否為被告小張。
小琳提供的微信轉賬截屏打印件雖然能當證據使用,但是不能孤證定案。鑒於此,法院最終以證據不足駁回了小琳的訴訟請求。
法官分析
現實中微信轉賬金額的來源有兩類
一是與微信平台綁定的銀行卡,這種方式可以根據相關的微信聊天記錄、銀行的存取款流水記錄形成證據鏈來證明借款事實。
二是零錢提現。一些手機的係統無法顯示轉出轉入對方的昵稱,僅有金額、交易日期、交易號碼及“朋友已確認收錢”等字樣。僅憑轉賬記錄根本無從證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所以,必須要有微信運營商出具的相關身份證明信息,或者借款人真人頭像照片、聊天記錄、錄音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必要時還需要進行公證。
法官建議
盡量采用傳統的借條及銀行轉賬交易的方式進行借貸比較靠譜。 如果是通過微信轉賬等方式借錢給對方,務必在附言欄裏備注好錢款的性質。另外,還可以在溝通中再次確定對方的身份信息、款項性質。
資料圖片(源自網絡)
轉賬999.99元和1000元
性質可能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戀人間轉賬999.99元和1000元的性質往往可能不同。前者因為有特殊含義且不符合借貸習慣,往往被認為是贈與,後者則可能被認為是借貸。
而微信轉賬給朱某的3800元、1000元等款項中沒有附言用途,且在微信聊天中,朱某亦承諾部分還款和寫借條給何某,說明朱某向何某借了部分款項亦是認可的,被認定為借貸。
來源/《寧波日報》
西部法製報全媒體出品
網絡總監:尤淩嶽
責任編輯:李康嘉
最後更新:2017-10-08 00: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