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降低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发改委发布通知,为落实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
最后更新:2017-12-22 10: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