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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中國交易喊停,細數利用比特幣挖的那些"坑

繼七部委叫停代幣融資,再到比特幣中國交易喊停,監管高壓之下,比特幣的風險被層層揭示。由於普通投資者缺乏對比特幣的基本認識,比特幣被某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炮製出一個又一個騙局。

——比特幣傳銷。

於2009年問世的比特幣,短短八年暴漲了500多萬倍。比特幣的持續熱炒,讓國內外不法分子抓住了人們快速致富的心理,利用虛擬貨幣概念,炮製各種傳銷騙局。

2015年香港一個比特幣支付平台突然關閉,涉及金額高達30億港幣。該平台稱,投資者以40萬購買比特幣采礦合約,每日賺取比特幣,約4個月可回本,一年可額外賺取60萬。網站還遊說投資者介紹他人購買子合約,如主合約下有3份子合約,其中2份子合約會向主合約提供20%和30%的花紅,回本期提早大約15天,這種拉人頭獲利是典型的傳銷模式。不法分子打著創新的幌子,通過重獎拉人頭,層層發展下線,由於早期的投資者被支付的利率來自於後麵投資者的資金,一旦沒有新的投資者加入或組織者突然失聯,投資者將損失慘重。

——比特幣礦機詐騙。

比特幣的生產在專業圈裏稱之為“挖礦”,挖礦設備的性能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獲得比特幣的效率,因此需要強大且昂貴的專門設備,此類詐騙案件就是針對希望購買“挖礦機”的投資者。通常在訂購設備時,投資者被要求先付訂金,但由於比特幣及其挖礦機在國內認知度較低,流通監管空缺,出現了比特幣“礦機”一批多賣,賣家或中介收到錢後即卷款跑路、消失的詐騙案件。

——比特幣交易平台、相關軟件詐騙。

與比特幣相關的交易平台、軟件、公司利用各類宣傳手段吸引公眾存入資金或比特幣,一旦客戶入金達到一定水平,詐騙者就直接轉移客戶資金。以比特幣錢包為例,比特幣錢包是用來儲存比特幣的虛擬錢包,騙子使用某些知名的、真實的錢包標誌和名稱來包裝虛假的錢包應用程序,以欺騙用戶,用戶不慎下載虛假錢包後,其存入的比特幣就會落入騙子的錢包。

此外,還有不法分子會通過模仿比特幣構建平台係統,操縱山寨幣的產生及交易行情,吸引投資人購買,等時機成熟後再大量拋售,致使投資人巨幅虧損。

——比特幣網絡釣魚。

釣魚詐騙包括向客戶發送郵件,通知他們獲得比特幣,但是需要客戶通過郵件中的鏈接登錄自己的比特幣賬戶才能領取,由此這些釣魚詐騙者就能取得客戶賬戶的控製權。

——利用比特幣洗錢。

比特幣及部分比特幣交易平台已成為贓款轉移的一個重要平台,由於其交易便捷,監管難度大,客觀上幫助犯罪嫌疑人完成了洗錢過程。2014年8月5日,黑龍江省綏化市某公司會計董女士在QQ上被冒充該公司財務總監的騙子騙走了1200萬元,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3張銀行卡轉移贓款,這3張銀行卡分別對應了3家位於北京和濟南的比特幣公司賬戶,犯罪嫌疑人用贓款購買了比特幣,再將比特幣放在境外注冊的虛擬錢包裏,接著犯罪嫌疑人去澳門將比特幣賣給境外的比特幣平台,完成套現洗錢的全過程。

——利用比特幣進行非法集資。

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隨著首次代幣發行(ICO)熱度暴增,投資者範圍不斷擴大,過度炒作、哄抬價格、詐騙等問題逐漸暴露出來。此前七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提到,ICO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專家指出,投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更多是一種投機行為。由於缺乏實際兌換價值,且自身價值不以“貨幣錨”為基準,容易受到監管政策變化的影響,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應當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對各類使用“幣”的名稱開展的非法金融活動,一定要擦亮雙眼,提高警惕,不要被所謂的“快速致富”所誘惑。及時舉報相關違法違規線索,理性選擇合法投資渠道。

編輯整理:直銷堂網

文章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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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0-08 05: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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