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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辱警被刑拘!对不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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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辱警被刑拘

因对公安机关开展的治安检查不服,在微信朋友圈泄愤辱骂警察,影响恶劣,因而构成了犯罪。近日,烟台莱山区初家街道远陵夼村某洗衣店经营人员初某军就因此被刑事拘留。

近期,烟台莱山公安民警加大对辖区寄递物流业、代收点的检查力度,多次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要求寄递物流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实名制登记”、“开箱验视”等规定执行,但有些经营业主却对此不理解。

10月4日中秋节当日,烟台莱山公安分局初家派出所民警到远陵夼村某洗衣店快递代收点开展治安检查,但是初某军对民警的检查行为内心反感,感觉公安机关是故意给自己“找麻烦”、“添乱”,虽然当时没表现出来,但是一口气憋在心中。晚上8:33初某军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了一条微信发泄心中对民警的私愤。

10月5日上午,初家派出所暗访组民警再次到该代收点检查整改情况,初某军虽然表面配合检查但心中怨气更甚,上午11:58再次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泄愤的微信。

两条微信均为侮辱警察的词汇,初某军朋友圈通讯录有507个好友均可见,甚至有好友评论、点赞,影响非常恶劣。初某军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朋友圈“随便说两句”,竟会招来牢狱之灾。10月7日,初某军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因辱警而被处罚的案例

01

江苏某县法院书记员不满交警执法,在微信圈公然辱骂交警被查处。

2017年2月2日,江苏某地法院书记员陈某驾驶汽车在城区某超市门口的马路上违章停车,被当地交警中队民警贴上“违章处罚告知单”后,心生不满,遂使用微信在其朋友圈发布文字对公安民警公然侮辱,从他的文字中根本看不出有一点法院工作人员的素质,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及时依法将其查处。

陈某为泄愤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民警的文字,其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已经构成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予以处罚考虑到王某到案后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认错态度诚恳,并主动在其朋友圈发布文字向执勤交警道歉,及时消除影响,依法决定对其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吉林临市一醉汉酒后滋事辱骂执法民警,被拘留7日。

2017年2月6日,吉林临江市一名醉酒男子乘坐出租车,赖在出租车上不肯下车,司机遂将该醉酒男子拉至派出所门口,希望民警予以帮助。民警对该男子进行询问,并表示会将其安全送到家,请其下车,但该人情绪激动,对民警进行辱骂,拒不配合民警执行职务,进入派出所后依然不断辱骂、推搡民警,并质问民警“我就辱骂警察了怎么地!”,事发过程中民警一直保持高度克制,因当事人属于醉酒状态,出于对其自身安全考虑,民警联系到其家属将其带回。

经查,该醉酒男子系白山市居民潘某,案件属实,违法嫌疑人潘某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临江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违法嫌疑人潘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03

浙江台州一男子辱骂法警被拘留。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法院对利用微信朋友圈谩骂、侮辱执行干警的当事人孙某决定司法拘留15日。

据了解,孙某是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该案标的金额22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查明两名被执行人庄某、郑某无可供执行财产,郑某“失联”,而庄某曾主动到法院被拘留。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庄某将自己打工收入以500—2000不定额方式缴纳至法院。2013年至今,庄某已向孙某履行执行款47500元。

孙某则认为,案件到了法院,法院没把钱回来,执行不到位就是经办人的问题,不履行职责。于是,为了发泄内心的不满,孙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公开使用“王八蛋”、“狗屎不是”、“一年也要不来钱”等贬损性语言,对执行干警进行言语侮辱。

调查取证中,孙某承认自己的行为,但拒不悔改道歉,其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遂决定对孙某司法拘留15日。

对不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看看公然侮辱警察,法律怎么说?

《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同时,公安部近日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加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意见稿提出,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可以看到,在法律层面对于警察等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同时,也意味着对于扰乱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甚至进行侮辱、攻击等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安提醒

请广大网友理性发言,不要以为有了互联网的“虚拟保护”,就可以对正当的执法人员进行随意侮辱,任何恶意造谣、辱骂诋毁公安民警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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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7-10-08 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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