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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因朋友圈發了這個,最後被判三年!微信上這些事萬萬做不得!

10月8日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的《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開始施行。新規明確,互聯網群組“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以後,微信上哪些消息不能再發了? 除此之外,微信上還有哪些事情做不得,你都清楚嗎?

1

微信代購彩票被判刑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微信代購彩票刑事案件。被告人羅某、王某、李某、劉某在未取得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授權的情況下,利用網絡社交平台擅自發行、銷售彩票,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王某、劉某、李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批準,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判。

2

微信上不可銷售香煙

福建省一小夥張某未獲煙草專賣許可,通過利用網絡微信、QQ等方式與他人交易並郵寄發貨,非法經營香煙數額24萬餘元,違反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而被公訴。

煙草作為特殊商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許可證才能進行銷售,而且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微商們千萬不要通過微信等互聯網形式銷售香煙,這是法律法規嚴厲禁止的。

3

微信代購醫療物品需相關資質

有人因售賣美瞳被起訴

日前,江西南昌西湖區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擅自銷售美瞳的網店店主盛某某,被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提起公訴。

據悉,2015年至2016年7月間,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條件下,在淘寶網店“海外代購超市”購進美瞳產品,並在網絡平台對外銷售,非法獲利1萬餘元。

據了解,美瞳屬於醫療器械產品,直接接觸眼角膜,有較高的風險,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在獲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後方可開展銷售。

4

微信上這些消息千萬別發!

已有多人被拘留

從10月8日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的《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開始施行。

新規明確,互聯網群組“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遼寧沈陽青年吳某用微信建了一個100餘人的微信群。群員馬某在群中每天都發布“有大片看”的信息,向群員收取數十元會費,每天向交錢的人發送淫穢視頻。群主吳某因視而不見,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

微信上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所以群裏的夥伴們今後說話一定要注意!

以下這幾種消息千萬別發!

1、不信謠不傳謠

2、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3、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4、軍事資料不發

5、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6、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7、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5

身份信息、位置信息、孩子照片

統統曬不得!

很多人喜歡在朋友圈曬車票、護照、飛機票等,但這些票據上的二維碼或條形碼都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借助特殊軟件,便能輕易讀取。

6

朋友圈投票有貓膩

已有人盯上你的個人信息!

在微信朋友圈,你有沒有為朋友家的孩子投過票?或者為自己家的孩子拉過票?不知何時起,朋友圈拉票變成了一種常態。而媒體調查發現,朋友圈投票早已蛻變成“傳銷式”商業活動,參與者的個人信息存在被泄露的風險,成為“黑色利益鏈”牟利的工具。

擴散!提醒更多人!

來源:央視財經、中國新聞網、新京報、中國之聲

微信:nj18ch

微博:南京十八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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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0-13 2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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