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172 返回首頁    go iPhone_iPad_Mac_apple


支付寶錯轉3萬2對方隻還3萬,兩千塊錢的教訓貴不貴?

不時看到微信、支付寶轉賬不小心轉錯的新聞。轉錯的金額小倒沒什麼,要是不小心轉錯了幾千、幾萬甚至更多,那可是很棘手的事情。有的遇到好心人,悉數歸還;有的比較倒黴,聯係不到人,或者對方不願意退。這兩天,媒體又報道了西安孫女士錯將32096元通過支付寶轉給一陌生男子的新聞,男子雖然同意歸還,但卻隻還了30000元,還讓孫女士“吃一塹長一智,以後注意點。”

圖據看看新聞

關於這類事情,【談典看法】曾撰文分析過(感興趣的可以翻看曆史文章記錄)。大家也知道,這個錢轉錯了,屬於不當得利,對方肯定要還的。如果不歸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回。

但孫女士這件事,對方還了大部分,占比93.47%,對方隻是要了6.53%,2000多元錢,作為報酬,並且也是教育孫女士“吃一塹長一智”。也有網友表示讚同男子的做法,不算過分。

圖據網絡,非本文事實

那麼,男子以幫孫女士“買教訓”的方式擅自扣留2000多元錢,到底該不該?

民法上有個概念叫“無因管理”。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即將於10月1日施行的民法總則將這一規定調整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意思是說,本來與我八竿子打不著的事,我出於好心為別人的利益付出了心血、精力等,從而使對方免受或者少受損失,我有權要求對方給我一定的補償。

但這個補償還不同於報酬。報酬是獲得與付出相當的酬勞,而無因管理的補償僅是“必要費用”,後者實際獲得的利益可能會被報酬小,不包括額外的利益。

我們回到孫女士的事件中,陌生男子確實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孫女士保管錢,但男子並不是為了避免孫女士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而在銀行賬戶上的錢是一種虛擬的資產形式,不同於從銀行取出的紙幣,電子賬戶上的錢具有專屬性和機密性,錯轉的錢隻是脫離了所有人的管控範圍而進入被錯轉的人的賬戶,除非對方擅自使用,否則不會受到損失。並且對方因為不當得利,有義務歸還,因此並不構成民法上的無因管理,自然也無權要求孫女士支付管理費。

當然,孫女士如果願意的話,給對方一定的錢財作為酬謝也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新聞中這名男子擅作主張幫孫女士“買教訓”顯然是不合適的。孫女士可通過打官司等途徑,要回剩餘的錢。

最後更新:2017-10-08 07:48:30

  上一篇:go 支付寶遇上豬隊友:螞蟻財富就紮心文案道歉
  下一篇:go 支付寶錯轉3.2萬給陌生人,對方隻還3萬並叮囑吃一塹長一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