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人注意了!國家新規發布:QQ、微信等“誰建群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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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有 群 主
9月7日,國家網信辦印發《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並於今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規定》明確表示,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群裏有違法違規信息,誰建群誰負責。
《規定》明確,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製度。
《規定》強調,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建立信用等級管理體係,合理設定群組規模,實施分級分類管理,並采取必要措施保護使用者個人信息安全。
《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
就《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問:《規定》中所要規範的互聯網群組指的是什麼?
答:《規定》所稱互聯網群組,是指互聯網用戶通過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於群體在線交流信息的網絡空間,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各類互聯網群組。
《規定》所稱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的平台。規定所稱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使用者,包括群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員。
問:互聯網群組服務提供者作為平台方,承擔著對群組進行管理的主體責任,《規定》對此提出了什麼要求?
答:《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製度。具體來說,平台方應落實的主體責任有以下幾個方麵:
★一是製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明確與使用者雙方權利義務;
★二是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並保護使用者個人信息安全;
★三是對互聯網群組實行分級分類管理,並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級管理體係;
★四是對違法違規的互聯網群組及使用者依法依規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五是接受社會公眾和行業組織的監督,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問:對社會比較關注的建群條件、群組規模、群組管理方式等話題,此次《規定》對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也就是對平台方麵有何要求?
答:《規定》明確,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自身服務規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設定群組成員人數上限、個人建群上限和參加群數上限。
也就是說平台方應根據自身能力來運營相應規模的群組,同時還要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群組規模類別,分級審核群組建立者建群資質,完善建群、入群等審核驗證功能,並設置唯一群組識別編碼。
這一規定主要是便於平台方掌握相應群組數據,實施精準動態管理。需要說明的是,一些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實踐中已采取了這些措施,並取得了良好效果。
問:一些不法分子通過互聯網群組傳播涉淫穢色情、暴力恐怖、謠言詐騙等違法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針對這些違法違規行為,《規定》中強調了哪些處置措施?
答:《規定》第十條明確要求,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群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
對於違法違規的平台方,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采取處理措施。對於違法違規的互聯網群組,由平台方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整改、暫停發布、關閉群組等處置措施;對於違法違規的群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約采取降低信用等級、暫停管理權限、取消建群資格等管理措施。
同時,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單管理製度,對違法違約情節嚴重的群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員納入黑名單管理。
問:對社會一直關注的“群主”“群管理者”責任,《規定》有哪些要求?
答: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
本文來源:中國網信網、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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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0-08 03: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