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度联盟企业会员的发票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发票)
关于企业会员的发票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发票)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省(直辖市)范围的企业会员:
1. 如果您是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和抵扣联);
2. 如果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开具国税局普通发票,并提供《发票声明A》加盖公章后邮寄至百度联盟客服组(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仅第一次开票时提供发票声明。
3. 如果您公司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企业,请提供地税局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并填写《发票声明B》加盖公章后邮寄至百度联盟客服组(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仅第一次开票时提供发票声明。
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省(直辖市)范围的企业会员:
请按照联盟后台的发票详情开具发票即可。
企业会员提供发票流程:
1 . 查看付款记录,开具相应发票。
请确保发票抬头、发票项目、金额等发票内容准确无误,否则百度联盟将不会为您安排收入支付。
2 . 提交发票信息。
登陆系统在“我的账户”->“付款记录”中,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对应发票的发票号,确保所填发票号与实际发票一致,否则百度联盟将不会为您安排收入支付。
3 . 按照邮寄信息,将所有发票和所需信息一并邮寄。
发票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发票抬头:请根据“付款记录”->“发票详情”中显示的“财务公司”名称填写
发票项目:请根据“付款记录”->“发票详情”中显示的“发票项目”名称填写
请注意:您开出的发票上发票章必须和百度联盟系统里记录的企业名称一致。
邮寄信息: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首创空间(邮编100193)
收件人:百度联盟客户服务组
邮寄电话:010-59928888(此电话仅用于填写快递联系电话使用,并不提供客服咨询服务)
温馨提示:
若您的公司属于税制改革省市,但还未到实施日期,税制改革时间后,提供的发票需要按照新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例如:我是江苏省的企业会员,江苏省应于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所以发票日期若晚于2012年10月1日,则发票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分成产生的时间无关)。
其他省市的企业会员,请您随时关注当地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最后更新:2013-01-11 09: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