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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
比特幣真正的隱患你未必知道
最近,圍繞比特幣的討論很多。其中一點就是比特幣的定性問題。對此,同濟大學副教授、金融風險管理師王倩認為,當前金融市場對比特幣的定性並未達成統一,一部分人認為它類似於電子貨幣。例如2013年,德國聯邦政府就認可了比特幣的合法地位,允許其以一種“私人貨幣”的形式在多邊交換中被使用;但是另一部分人,例如在美國,美國稅務機構並不認可比特幣為貨幣,美國財政部門處理比特幣的方式無異於對待金融市場上的股票等金融產品。
安邦谘詢(ANBOUND)曾指出,2015年9月,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就曾將比特幣判定為商品,並受到商品交易法案(COMMODITY EXCHANGE ACT)監管。同時,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出《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稱,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製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這表明中國官方不認為比特幣具有貨幣屬性。
早前,摩根士丹利報告指出比特幣僅具有投資價值。在王倩看來,比特幣究其特征更加接近金融衍生品。它的標的為與比特幣相關的IT科技發展水平,也包含區塊鏈,係統安全和係統運行。它本身不具備任何真實的價值,它更接近於一種指數,即科技發展以及技術進步的新事件。尤其是在安全係統、操作係統的容量與計算能力和速度等方麵的發展都能夠引發其價格波動,它更接近於心理的反應所產生的效果。比特幣產生的不是一個真實的、類似於收益的價值,它是一個虛擬的價值。可見,承認比特幣擁有商品屬性而非貨幣屬性的觀點更多。
如今全球對數字貨幣開始形成人人喊打的氛圍。中國雖然已經禁止了ICO融資,但僅僅停留在禁止交易的層麵上,對比特幣挖礦沒有禁止,對比特幣交易也尚無追蹤方式。一方麵,國內從事挖礦的機構還很多,鄂爾多斯就有,對此,俄羅斯禁止挖礦的做法提供了一種限製方式;另一方麵,比特幣的交易追蹤係統,美國安全部門和稅務部門已經開發出來,中國也應快速開發這類係統,徹底消除數字貨幣帶來的風險。
最後更新:2017-09-09 2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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