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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保障房與商品住宅必須同一建設標準

出讓地塊配建的保障房與商品住宅會不會一個標準?8月11日公布的《南京市出讓地塊競爭保障性住房操作管理規則(試行)》給出了肯定的答複,保障房與商品住宅的建設標準必須完全一致。

今年7月5日,南京市誕生首個競建保障房地塊。截至目前已有10餘幅含有住宅性質的地塊需配建保障房,總共產生了20多萬平方米保障房麵積,最多的地塊要配建超過3萬平方米的保障房?。保障房怎麼建、標準如何、成本承擔等問題,一直為市民所關注。

此次出台的管理規則明確規定,出讓地塊配建的保障房套型建築麵積範圍為60至144平方米,原則上以整幢、整單元或整層為最小建設單位,不足一單元或一層的應在同單元或同層內集中布置,不得零散布置。保障房及其配套設施與所在地塊商品住宅統一規劃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停車配建等公共配套共享,建設和裝修標準同所在地塊商品住宅一致。

保障房建成後無償移交政府,相應建設成本不計入該地塊商品住宅房價準許成本。保障房的物業保修金、電梯和消防等特種設備維修資金以及建設移交過程中產生的稅費應由建設單位承擔,不計入該地塊商品住宅房價準許成本。

管理規則還對開發商參與土地競拍時每輪競拍建築麵積的增幅進行了明確,要求是每輪競拍建築麵積增幅為200平方米或者200平方米的整數倍。

最後更新:2017-08-11 2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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