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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行政處罰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一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三宗內幕交易案,一宗基金從業人員違法違規案。

一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大連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對大連大顯集團有限公司提供1.4億元擔保並開具3億元轉賬支票作為履約保證事項,未按規定披露募集資金4.59億元質押擔保事項,2016年5月31日的臨時公告存在虛假記載。大連控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有關規定,大連證監局決定對大連控股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代威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周成林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三宗內幕交易案中,一是李某峰、劉某菊係華聞傳媒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收購陝西華商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多家公司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華聞傳媒財務部經理助理萬玉珍與劉某菊存在聯絡接觸,且負責審核劉某菊盡職調查出差報銷單據,控製使用“萬某弟”證券賬戶交易“華聞傳媒”,獲利約6.6萬元。萬玉珍堂兄萬明曾任華聞傳媒董事,是李某峰的前直屬領導,與李某峰存在聯絡接觸且與萬玉珍聯係頻繁,控製使用某公司證券賬戶及“萬某”等親友的證券賬戶交易“華聞傳媒”,獲利約1358.8萬元。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萬玉珍違法所得約6.6萬元,並處以約19.9萬元罰款,沒收萬明違法所得約1358.8萬元,並處以約4076.5萬元罰款。

二是楊某澤係江蘇亞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楊某澤之子楊益偉同其父通信聯絡頻繁,控製使用“曹某”“楊某菁”證券賬戶交易“亞邦股份”,獲利約為135.8萬元,違反了《證券法》有關規定,甘肅證監局決定沒收楊益偉違法所得約135.8萬元,並處以約271.6萬元罰款。

三是趙某係唐山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劉俊是趙某的直接下屬,二人平時接觸多。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劉俊在與趙某交談後立即使用本人證券賬戶大量買入“唐山港”,獲利約為16.16萬元,違反了《證券法》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劉俊違法所得約16.16萬元,並處以約48.5萬元罰款。

一宗基金從業人員違法違規案中,白金於2011年7月入職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為證券投資基金從業人員。從業期間,白金及其配偶雷某共同控製“肖某”證券賬戶進行證券投資,但未按規定向廣發基金申報,違反了《基金法(2012年修訂)》有關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責令白金改正,並處以5萬元罰款。

(原標題: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最後更新:2017-07-29 02: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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