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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存多項重大違規 7名被罰高管辭職

新力金融(600318,SH)自9月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以下簡稱為“安徽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為《告知書》)以來,《告知書》涉及到被處罰的7名高管,已全部辭職。
9月19日,新力金融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安徽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為《處罰書》)。據《處罰書》,新力金融因多項違規事件被處以60萬罰款,共有11名高管受到處罰。
7名高管悉數辭職
9月18日,新力金融公司總經理榮學堂、財務總監桂曉斌、副總經理鍾鋼、孟慶立向董事會遞交了書麵辭職報告。然而,這並非是9月第一批辭職高管人員。《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董事會於9月7日同時收到董事長徐立新、獨立董事王家斌、獨立董事陳茂瀏書麵辭職報告。
值得一提的是,新力金融9月1日收到安徽證監局《告知書》中被處罰的7名高管正是上述辭職人員。由於4位董事同時辭職,將導致公司獨立董事人數少於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會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一,且公司董事人數低於法定要求,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徐立新的辭職將在公司選舉產生新董事長之日起正式生效。
9月7日,新力金融第七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提議吳昊、黃繼立為第七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黃攸立、劉平為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9月18日,新力金融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選聘許聖明為公司副總經理、洪誌誠為公司財務負責人、劉洋為公司董事會秘書。至此,新力金融完成了董事和高管團隊的大換血。
根據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七種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其中第四種情形為“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新力金融高管大換血是否與此有所關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新力金融董秘,董秘回應稱,那肯定是這樣的,如果不影響就不用那麼多人辭職了。
華東地區不願具名的私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被處罰高管集體辭職,不排除公司采取這種極端方式來躲避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因為決定權在大股東手裏,要看大股東想做什麼。
公司存多項違規
實際上,就在去年9月,新力金融推出對價23.79億元“現金+股權”收購第三方支付公司海科融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計劃,後因證監會調查中止重組事項。並提及鑒於收購海科融通支付的重大資產重組事宜對公司打造閉環的新興金融生態服務鏈、和現有平台產生更好的協同效應、推進公司向農村金融服務標杆性企業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公司將待收到安徽證監局的調查結論後即公告並及時申請重大資產重組恢複事宜。
9月19日,新力金融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安徽證監局《處罰書》,新力金融因2015年年報虛增收入和利潤、未按規定履行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義務、未按規定履行重大訴訟信息披露義務、2015年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披露不準確等違規事項被處以60萬元罰款。
另外,11名高管人員也受到了“牽連”。其中,對徐立新、榮學堂、桂曉斌、孟慶立、鍾鋼分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王彪、陳茂瀏、王家斌、齊生立、段佑君、章厚平分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與《告知書》相比較,新增4名被處罰高管人員,分別是新力金融其他負責人王彪、齊生立、段佑君、章厚平。
《處罰書》顯示,新力金融2015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3552.33萬元,占2015年度營業收入的2.59%,虛增利潤6574.83萬元,占2015年度利潤總額的23.66%。
新力金融在信息披露方麵也存在違規情況。2015年、2016年新力金融通過借用第三方的手段將相關債權轉讓給控股股東子公司,隱瞞關聯交易,規避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在年報中予以披露。對於其控股子公司德潤租賃的重大訴訟情況,新力金融也未能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進行披露。
此外,新力金融(原巢東股份)在2015年度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中第四節交易標的中披露“報告期內,(備注:德潤租賃)均正常收取客戶租金、利息和服務費”,與淮南榮某於2014年6月停止付息,截至2015年4月30日(原巢東股份重大資產收購完成日)累計欠息約3552.33萬元的實際情況不符。
(原標題:新力金融存多項重大違規 7名被罰高管辭職)
最後更新:2017-09-21 01: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