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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對喻保康等3人采取通報批評等監管措施
中金所公告稱,經查明,當事人喻紅波、喻豔傑於2017年5月31日至7月19日期間,在T1709合約上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申報撤單,喻保康反向委托掛單成交,擾亂了市場秩序。對喻保康、喻紅波、喻豔傑予以通報批評。對喻保康、喻紅波、喻豔傑在國債期貨品種上限製開倉12個月,限製開倉時間自2017年8月28日起至2018年8月27日止。
具體公告如下:
當事人:喻保康,1987年1月出生,客戶號01265602;
喻紅波,1978年10月出生,客戶號01297559;
喻豔傑,1991年7月出生,客戶號01303467.
經查明,當事人喻紅波、喻豔傑於2017年5月31日至7月19日期間,在T1709合約上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申報撤單,喻保康反向委托掛單成交,擾亂了市場秩序。同時,上述當事人明知具有實際控製關係卻未如實向本所申報相關信息。以上事實,有相關交易記錄、當事人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實際控製關係賬戶報備指引(試行)》第九條規定,本所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對喻保康、喻紅波、喻豔傑予以通報批評。
二、對喻保康、喻紅波、喻豔傑在國債期貨品種上限製開倉12個月,限製開倉時間自2017年8月28日起至2018年8月27日止。
對於喻保康、喻紅波、喻豔傑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采取的措施,本所將記入中國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2017年8月25日
最後更新:2017-08-25 1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