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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監會領頭規範ICO虛擬貨幣融資:必須遵守聯邦證券法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領域在各國都無人監管,而美國政府要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了。
美東時間7月25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布聲明並附關於ICO項目The DAO的報告,明確ICO代幣是一種證券,在SEC的監管範圍內,需要符合聯邦證券法的相關規定,並且提醒投資者謹慎作出投資決定。
SEC:ICO不能遊走在法外之地
所謂ICO是區塊鏈項目的一種新型融資模式,籌資方式有點類似於眾籌,區塊鏈項目通過募集比特幣、以太幣等來開發新項目,作為回報,項目方會發行代表該項目使用權和股份的代幣作為對價。
英國金融研究網站Autonomous NEXT近期發布的ICO報告數據顯示,ICO這種融資模式已累積實現數十億美元融資,Tezos、The DAO、Bancor等項目更是通過ICO實現2.32億美元、1.523億美元、1.52億美元的巨額融資。
而被SEC調查的基於以太坊的The DAO項目,該項目去年創下眾籌記錄後,在6月遭受黑客攻擊,丟失了至少360萬以太幣,所以這次該項目成為SEC的“眼中釘”。
SEC聲明顯示,歡迎並鼓勵使用新技術籌集資本並提供新的投資機會,希望能夠幫助小企業公平有效籌資,但是,SEC具有保護消費者的職能,也關注到這項技術可能被濫用。
根據SEC的報告,DAO這樣的ICO代幣屬於證券,這種融資方式在SEC的監管範圍內。
報告稱,DAO是一種使用分布式賬本和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的自治組織,是一個虛擬運營實體,DAO向投資人出售代表權益的代幣,投資人支付虛擬貨幣。投資人可以持有這些代幣,作為一種具有投票權和所有權的投資,或者在虛擬貨幣二級市場進行售賣,這與證券性質相同。
SEC表示,聯邦證券法對證券的定義是寬泛的,包括股票、債券這樣的傳統形式,也包括可以轉讓出售的數字新型產品。證券的標誌是,金錢或者價值投資需要建立在生產經營活動的利潤預期基礎上。
既然已經被認定是證券,那麼就得合法合規。SEC指出,ICO的市場參與者發行和出售證券需要在SEC注冊,如果不想報備,那一定要符合豁免情形。此外,還需要考慮交易平台是不是符合交易所規定,提供和出售證券的實體是否是投資公司,提供投資建議的人是否為投資顧問,“數字化的價值工具和使用分布式賬本、區塊鏈技術而發行的產品,不能遊走於聯邦證券法之外。”
SEC提醒,ICO支持者們應該審慎考慮,無論是數字形式還是其他新形式的資產投資安排是否具有安全性。
“我們意識到新技術為隱藏在新名詞後麵的騙術提供了機會,我們敦促投資者用傳統的審慎的眼光去做新型投資決斷,這包括——很多聽起來美好到不真實的交易,低風險甚至零風險但是高回報的承諾,高壓銷售策略,與未注冊或無牌賣家合作,”SEC在聲明中表示。
可能導致ICO離開美國
SEC要監管ICO,到底意味著什麼?
OKEX首席合規官、曾經在美聯儲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從事審查業務的 Tim Byun對澎湃新聞表示,會產生4方麵影響,首先,美國的非合格投資者可能不能再投資ICO項目,針對證券類代幣,在美國發行和出售證券的ICO發行人必須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或獲得豁免權,這也意味著根據SEC的監管要求,ICO項目將有可能隻能向合格投資者或者非常富有的人發行。
影響二是,ICO發行人可能會搬離美國,“針對證券類代幣,如果ICO發行人不想遵守SEC的監管要求,可以把發行活動轉移到美國境外,並且不接受美國投資者參與。”
影響三是,代幣成為一種證券資產後,ICO代幣發放的時間和成本都將顯著增加。“針對證券類代幣,ICO代幣發行時間和成本將顯著增加。ICO平台服務提供商(例如承銷商)可以提供服務來確保ICO活動遵守了SEC的監管要求,但是成本會增加很多,融資金額也會降低很多。”
第四個影響則是,ICO代幣交易平台將被迫搬離美國。針對證券類代幣,交易平台必須在美國注冊並成為國家證券交易平台,或者獲得豁免權。從短期來看,美國的代幣交易平台必須移除證券類代幣,從長遠來看,美國的代幣交易平台可搬離美國,並且不再服務於美國客戶。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肖颯律師表示,等額分份的一般等價物代幣,被法律認定為“證券”既有利於監管落地,又不破壞現有法幣環境,此外,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都應該遵從投資者適當性原則,在ICO項目中,通常發行方會保留一部分幣額,私募一定比例,公開發行一定比例,對於後麵兩項的投資者都應當提出門檻,充分披露“非保本”風險,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將適當的coin提供給合適的投資者。ICO不能因為非公開發行,在私下環境中“人傳人”就不遵守相應規製。
“由於代幣具有一定的投資屬性,不具有保本功能,對於某些風險承受能力很低的投資者,應當禁止經營機構對其發行代幣,”肖颯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ICO在國內也異常火熱。根據7月25日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台發布的《2017上半年國內ICO發展情況報告》,該報告對麵向國內提供ICO服務的43家相關平台進行了監測。數據指出,2017年上半年,國內已完成的ICO項目共計65個,累計融資規模折合人民幣總計26.16億元,累計參與人次達10.5萬。
(原標題:美國證監會領頭規範ICO虛擬貨幣融資:必須遵守聯邦證券法)
最後更新:2017-07-27 0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