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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東方電氣孫公司破產波及 高瀾股份收法院通知逾20天才公告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收到法院通知書後,超過20天才公告,這是否合規?作為投資者的你,又將對這家公司產生什麼樣的看法?

6月21 日下午,高瀾股份(300499,SZ)公告稱,公司近期收到《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通知書》[(2017)浙0109破22號之二](以下簡稱《法院通知書》),通知公司就公司客戶東方電氣新能源設備(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電新能源)破產清算一案申報債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高瀾股份從5月底收到《法院通知書》,到公告此事,間隔時間逾20天。而同樣收到《法院通知書》的正海磁材(300224, SZ),早在6月1日已進行了公告。

●東電新能源無法清償到期債務

高瀾股份證券部工作人員昨日(6月21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在收到《法院通知書》後,依據《法院通知書》進行了計提壞賬準備。

高瀾股份公告稱,在綜合考量東電新能源的持續經營能力及償債能力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相關製度規定,對東電新能源的應收賬款進行單項計提壞賬準備。截至2017年5月31日,東電新能源欠高瀾股份約637.72萬元貨款,已按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約74.28萬元,高瀾股份本次將單項計提壞賬準備約563.45萬元。

至於東電新能源為何破產,高瀾股份證券部工作人員稱,這是東電新能源內部問題,暫未獲東電新能源回應。

6月14日,東方電氣(600875,SH)公告稱,公司全資孫公司東電新能源於近期收到《法院通知書》,東方電機控製設備有限公司以東電新能源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向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對東電新能源進行破產清算。

據《法院通知書》顯示,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查明:東方電機控製設備有限公司對東電新能源享有到期債權,而東電新能源自2008年5月成立起連續虧損,現已停止生產經營,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東電新能源提供的審計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東電新能源資產總計約為12.84億元,負債總計約為19.91億元,所有者權益約為-7.08億元,已資不抵債。

基於東電新能源的上述情況,杭州市蕭山區法院依據《破產法》相關規定,裁定受理東方電機控製設備有限公司對東電新能源的破產清算申請。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別致電東方電氣和東電新能源,但均未獲置評。

●公司證券部:並非“重大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對東電新能源破產以及對高瀾股份所產生的影響,高瀾股份並未立即公告。

高瀾股份證券部工作人員稱,公司5月底收到《法院通知書》。

記者由此注意到,從高瀾股份收到《法院通知書》到對外公告,中間間隔時間逾20天。

高瀾股份證券部工作人員對此解釋稱,並不是公司收到《法院通知書》後就馬上發,公司內部要履行一個流程。而且該事項“不屬於重大事項”,公告的隻是一個計提事項。

不過,計提壞賬準備已對上市公司產生重要影響。

據高瀾股份公告稱,雖未經審計,但本次對東電新能源單項計提壞賬準備,將導致公司本年度增加資產減值損失約563.45萬元,減少公司本期淨利潤約478.93萬元。

而與高瀾股份有類似情況的正海磁材,公告此事的時間卻比高瀾股份早了20天。據正海磁材在6月1日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法院通知書》,基於東電新能源破產一事,對東電新能源的應收賬款進行單項計提壞賬準備。截至2017年3月31日,東電新能源的3401.47萬元貨款已按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305.3萬元,公司本次將單項計提壞賬準備3096.17萬元。

正海磁材稱,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此次單項計提壞賬準備金額未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0%,上述議案屬於董事會權限範圍,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同時,東電新能源是東方電氣全資孫公司,在杭州蕭山區法院對東電新能源下達《法院通知書》後,東方電氣也在6月14日進行了公告。

(原標題:受東方電氣孫公司破產波及 高瀾股份收法院通知逾20天才公告)

最後更新:2017-06-22 09: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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