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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頭版發表評論:上市公司停牌不能想停就停
近日,隨著個股股價波動加大,停牌的上市公司也多了起來。有的停牌理由充分,有的則含煳不清,難免有隨意停牌、任性停牌之嫌。
本周一以來,以各種理由停牌的上市公司數量不斷增加,一部分是因為股價持續下跌導致大股東股權質押出現了平倉風險,但還有一部分,則是以“擬披露重大事項”“籌劃重大事項”“重要事項未公告”等為理由停牌,市場因此質疑上市公司一跌就停,實屬“跌不起”。統計顯示,截至目前,3000多家上市公司中約有270家公司處於停牌狀態。停牌超過90天的股票近50隻,停牌時間最長的為*ST新億,連續停牌天數已經達到了396天。
股票停牌的初衷,是防止正在籌劃或進行的上市公司重大活動事項導致股價的大幅波動,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但政策卻被有心之人給念歪了,為躲避股價下跌而含煳其辭停牌不是上市公司實施停牌的正當理由。長時間以來,A股不僅存在隨意停牌的現象,停牌程序不規範、停牌時間過長、停牌期間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現象更是時有發生。停牌公司數量過多勢必導致大量籌碼被鎖定,會降低資金和資源流動與配置的效率,而長期停牌,投資者在喪失基本交易權利的同時,還不得不承擔投資機會的損失。特別是在A股已納入MSCI指數的背景下,停牌因素直接影響著境外投資者對A股的參與,以及MSCI是否擴大納入A股比例等問題。
實際上,麵對隨意停牌、任性停牌這一老問題,監管層設置了多條規則加以規範,除了在上市規則中對停複牌做出了明確規定外,滬深交易所還分別出台了停複牌業務指引對各種可能存在的停牌情況進行了時間要求。從不涉及重大資產購買事項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等事項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到籌劃各類事項連續停牌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從縮短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進程的“冷淡期”,到停牌累計超過3個月必須召開股東大會進行表決。不難看出,停牌製度設計反映出了少停牌、審慎停牌的監管要求,尤其不得隨意停牌、任性停牌和濫用停牌,但即便如此仍堵不住這股不良風氣。
要徹底扼殺上市公司“想停就停”之風,還得在日常監管中發力。一方麵,交易所要加強對申請停牌上市公司報告的審查力度,定期抽查在停牌過程中的項目進度與初始報告的對比吻合程度,對於那些存在明顯欺詐和前後出入很大的停牌公司,一經發現便強製複牌,同時給予相應的處罰。另一方麵,對那些濫用停牌權利,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及違反相關公開承諾的上市公司,交易所可采取監管措施或予以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交易所應及時提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核查並做出嚴肅處理,同時,建立投資者補償機製,補償因停牌時間過長導致的投資者損失。隻有在從嚴監管、大幅提高違規成本的環境下,上市公司才有可能增強自覺性,隨意停牌、任性停牌問題才有機會獲得實質性解決。
(原標題:上市公司停牌不能想停就停)
最後更新:2017-07-21 0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