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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新”上市銀行融資術:A股募資後再“補血”
8月7日,吳江銀行發布公告稱,擬公開發行總額不超過25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至此,去年上市的9家銀行,除了張家港行外,其餘8家均已發布了再融資方案。
今年上半年,上市銀行紛紛通過不同方式進行融資“補血”,尤其是從去年8月份後上市的銀行更是積極發布了資本補充計劃。概括而言,去年上市的4家城商行以發行優先股為主,總計擬發行550億元,另4家農商行以可轉債擬發行為主,數額共計達105億元。
隨著監管對資本約束的增強,以及銀行本身擴展對資本的消耗等因素,銀行麵臨資本補充的壓力,目前A股和H股上市銀行業多家公布了不同方式的資本補充計劃。
IPO後的再融資潮
去年8月份至今先後有9家中小銀行成功上市。而這些登陸A股的“次新”上市銀行,在上市不到一年的時間內紛紛發布了再融資計劃,以期補充資本。
8月7日,吳江銀行發布公告表示,擬公開發行總額不超過25億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可轉債轉股後按照相關監管要求用於補充本行核心一級資本。而就在今年3月底,上市不足半年的江陰銀行、常熟銀行、無錫銀行3家農商行也分別公布了二三十億元規模的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預案,目前分別處於已反饋、已批準和已受理階段。
相較而言,去年同期上市的4家城商行再融資的規模則比較大,4家城商行總計擬發行550億元規模。其中去年8月2日最先登陸A股的江蘇銀行,在上市剛3個月便迫不及待地發布了擬發行200億優先股的預案,而同一批次上市的杭州銀行、貴陽銀行和上海銀行在今年上半年分別拋出100億元、50億元和200億元的優先股發行預案。
另外,杭州銀行繼上市、擬發行優先股之後,於7月份發布公告表示擬發行80億元二級資本債,並已經獲得央行的許可。
目前,4家城商行發行優先股的審核進展以上海銀行的“效率”最高,從4月24日發布了關於非公開發行優先股預案的公告,到7月份就已經獲批,而其餘3家處於已反饋或已受理階段。
截止到8月10日,去年上市的9家銀行中除了張家港行外,其餘8家均已發布了再融資方案。
上述銀行IPO半年不到就紛紛選擇再融資,對此某券商銀行業分析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新上市銀行資產規模相對增速較快,所以資本消耗快需要補充核心一級或者一級資本。”
近兩年麵臨息差收窄的壓力,城商行、農商行對規模增長的依賴度反而更大。新上市銀行中最早提出200億優先股融資計劃的江蘇銀行,在其公告中表示:“對商業銀行而言,僅依靠內部留存的方式積累資本難以滿足審慎資本監管要求並支持業務發展,因此利用資本市場多渠道、多方式地開展外部融資。”
除了巴塞爾協議Ⅲ明年底到期的壓力外,今年監管政策的變化尤其是2016年央行推出了MPA考核體係,上市銀行麵臨較大的資本補充壓力。
“MPA考核對原來銀監會監管的資本充足率又加了一條考核指標,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上述券商分析師說道。
對此,東北證券研究所銀行業分析師胡文豪表示:“在MPA體係裏,央行將銀行的廣義信貸增速和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捆綁在了一起。資本充足率越高,能夠支撐的廣義信貸增速就越高,同時,廣義信貸增長得越快,第二年資本充足率降得就越多。所以,為了支撐銀行規模的擴張,各家銀行需要頻繁地通過定增、發行優先股等方式不斷補充資本。”
融資方式多樣
目前隨著監管對資本約束的增強,銀行資本補充壓力加大。A股和H股上市銀行業多家公布了不同方式的資本補充計劃,新增再融資主要通過非公開發行(定增)、優先股以及可轉債等方式完成。
8月1日,南京銀行發布公告稱,擬向5名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資總額不超140億元,用於補充核心一級資本,目前該定增預案尚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據了解,這是該行上市以來募資規模最大的股權融資。
此前,北京銀行於今年4月份公布了240億元的定增預案,光大銀行5月份公布310億元H股定增預案。
同時,上市銀行多采用優先股作為常用融資工具,發行以補充其他一級資本,比如在H股上市的銀行多采用境外發行優先股的方式募資。
7月份,重慶銀行境外非公開發行優先股計劃已獲重慶銀監局批準,該行募集資金不超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並按照有關規定計入其他一級資本。而在H股上市的青島銀行、郵儲銀行和鄭州銀行先後公布了幾十億至百億的優先股融資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可轉債近來成為上市銀行再融資的重要選擇工具。其中,民生銀行在今年3月份公布了500億元的可轉債發行預案,平安銀行於7月份公布了260億的可轉債預案,另外,江陰銀行、無錫銀行、常熟銀行和吳江銀行均選擇可轉債再融資。
這與今年2月份,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細則的修改不無關係。為了規範上市公司再融資,今年2月17日,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文進行了修改,發布了《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治理“部分上市公司存在過度融資傾向、非公開發行定價機製選擇存在較大套利空間、再融資品種結構失衡”的亂象。
其中要求:“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前次募集資金包括首發、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但對於發行可轉債、優先股和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的,不受此期限限製。”
為了進一步完善可轉債、可交換債的發行方式,5月份,證監會將現行的資金申購改為信用申購,以解決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發行過程中產生的較大規模資金凍結問題。
再融資新規後,可轉債成為上市公司的重要選擇,有望進一步擴容。
“新規出了以後,定增沒有價差優勢了,上市公司需要融資,相對來說可轉債是一個較好的選擇。可轉債可約定到一定的期限後,將債權轉換為抵押的股票,是一個股債結合的產品。”華福證券董事總經理劉冰介紹。
雖然,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一般比定增發行價更高,相對於發行優先股,發行債轉股期限更短,但是也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上海新古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懷濤表示:“發行中的‘轉股價格修正條款’‘贖回條款’‘回售條款’等均有可能暗含風險,對投資人不利。一旦股價下跌,持有人集體要求回購,對上市公司來說,也是較大的風險。對於投資人來說,可轉債兼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屬性,但一旦公司主體資質下降,則相應股權價值降低,債權優先性隻能依賴公司主體的信用。”
對於銀行選擇不同的渠道進行資本補充的原因,胡文豪認為主要還是看銀行的需求和市場環境。
他認為:“股價持續低迷,二級市場不夠活躍的時候,發行普通股可能比較困難,而銀行隻是需要補充一級資本,那就會選擇優先股;如果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不足,那就隻能發行普通股;如果銀行的資本較為充足,隻是想補充資金和為未來補充資本未雨綢繆,就可以發行可轉債,一方麵資金成本較低,另一方麵如果債券持有人實施轉股,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就得到了補充。”
“但是在MPA的約束下,即使銀行能夠頻繁補充資本,也無法支撐某些銀行按照之前的速度擴張規模。因此,從整體來看,銀行未來的擴張速度將會下降。”胡文豪認為。
(原標題:“次新”上市銀行融資術:A股募資後再“補血”)
最後更新:2017-08-12 22: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