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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按家庭支出減稅或明確 商業險抵稅試點多年執行難

2017年被認為是收入分配改革的“落實”之年。不久前,國家發改委對外公布了《2017年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重點工作安排》,其中明確指出,“重點是推進所得稅製改革”。

其中家庭綜合計稅被再次提起,綜合考慮贍養人口等因素征收個人所得稅,或在本次稅製改革中被明確。

家庭減稅

不久前,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國家發改委將會同21個部委,推進《2017年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重點工作安排》的落實,其中,重點是推進所得稅製改革,完善社會保險製度,增強兜底保障能力。

針對個稅改革的總體思路,不久前,財政部部長肖捷對外表示,目前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設計和論證中。總的思路是個人所得稅改革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方案總體設計、實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個人所得稅製。

肖捷透露,基本思路是將部分收入項目,比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實行按年匯總納稅;還將考慮製定另一項新的政策,適當增加與家庭生計相關的專項開支扣除項目,可能還有其他的專項扣除項目也要予以考慮,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對此表示,所得稅改革的方向是,由現行單一分類征稅,向綜合征稅加分類征稅相結合方式轉變,並逐步改為以家庭為對象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家庭人口負擔情況,包括養育子女和贍養老人等情況,對負擔偏重家庭實行一定額度個稅豁免,有區別地征收個人所得稅,以更好地發揮個人所得稅二次分配依法調節不合理初次分配關係的作用。

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李清彬也撰文指出,稅製的改革對收入分配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是進一步強化了再分配的結果。“深入推進有利於調節收入差距的稅收製度改革,要加快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製度,並最終建立綜合征收性質的個人所得稅製度,盡快推進房地產稅、遺產稅等,逐步建立以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遺產稅、贈與稅等為核心的多稅種、立體式的稅收調節體係。增加對高收入人群的稅收監管,保證高收入人群合理納稅,完善鼓勵回饋社會、扶貧濟困的稅收政策。”

其中,考慮家庭中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保險等因素進行綜合計稅是學術界在本次個稅改革中的唿籲。

也有人指出,“目前的統計數據並不完整,隻有工薪階層的收入數據較為完整,家庭支出很難獲取數據”。

針對統計數據,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2017年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重點工作安排》中指出,重點是充分發揮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的統籌協調作用,完善收入分配統計與核算,做好支付結算管理工作,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評估體係以及研究製定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係統建設總體方案。

減稅執行難題

降低個稅的政策在2017年就初見端倪。

人社部前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商業養老保險和養老理財,需要稅收方麵的優惠政策。

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明確將加快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會議認為,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可以進一步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係、促進養老服務業多層次、多樣化發展,有利於適應人口老齡化和就業形態新變化,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保障需求,助力“老有所養”。

據了解,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個人收入中用於購買商業補充養老保險時,其應繳個人所得稅可延期至提取保險金時再繳稅。

該政策與稅優健康險政策,都降低了個人所得稅。

不久前,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保險業界稱之為稅優健康險。

根據政策,納稅人投保商業稅收優惠型健康險後,可以在當年(月)計稅時,按照2400元/年或200元/月的限額標準,對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予以稅前扣除。

政策指出,適用對象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該政策的執行時間為2017年7月1日。實際上,早在幾年前,該政策就已經在部分地區試點。

一位企業的財務人員向記者表示:“該政策執行起來非常困難,所以我們基本沒有執行。”

他舉例說,稅優健康險的限額是每年2400元,但是要逐月申報,不能按年申報,這大大增加了企業財務和人力部門的工作成本。

“其實,也就是每個人減稅50元左右,但財務人員在完成常規的申報後,還需要根據這一政策進行多次減稅申報,人力成本大大增加。”

該人士補充道:“如果企業的員工上萬人,那麼人力申報成本更高,手續也非常複雜。”

他向記者透露:“我曾向與企業合作的保險公司詢問,得知企業普遍都遇到了類似的問題,所以,稅優險這一險種賣得並不好。”

稅優健康險就是這種享有減稅政策的商業健康險。

除此之外,未來更多的稅種將體現再分配的功能。

蘇海南認為,完善個人所得稅,要協調平衡薪酬所得稅和財產所得稅的關係,改變重征收薪酬所得稅、輕征收居民財產所得稅的現行做法;同時細致研究製定房地產稅、遺產稅等,並適時出台,逐步強化對居民財產分配關係的調節。

(原標題:收入分配有望根據家庭支出進行減稅)

最後更新:2017-06-24 14: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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