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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原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項俊波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工作紀律,為謀取個人政治利益,濫用審批權和監管權,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員工錄用、幹部職務晉升等方麵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項俊波身為中央委員,理想信念喪失,毫無宗旨意識,政績觀扭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項俊波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項俊波簡曆

項俊波,男,1957年1月出生,重慶人,1974年8月參加工作,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研究員。

1993.01—1996.04 南京審計學院院長助理、副院長(1994.02任)

1996.04—1996.11 審計署審計管理司副司長

1996.11—1998.05 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副特派員(主持工作)

1998.05—1999.12 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特派員

1999.12—2001.02 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1.02—2002.02 審計署黨組成員、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02—2002.11 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兼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11—2004.07 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

2004.07—2007.06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兼上海總部主任、黨委書記(2005.08)

2007.06—2008.12 中國農業銀行行長、黨委書記

2008.12—2011.10 中國農業銀行(改製後)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1.10—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主席、黨委書記

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簡曆摘自人民網)

(原標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最後更新:2017-09-23 09: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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