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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持新規發布滿5個月 首例大股東“過橋式”減持受罰

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減持新規發布已滿5個月。新規完善了原有的減持規定,劍指清倉式減持、“精準”減持、過橋減持等市場亂象。從整體情況來看,新規推出後,積極效果開始顯現。

不過,也有一些上市公司大股東因為違規減持,受到了應有的處罰。比如,日前,上交所決定對張某等4名投資者名下證券賬戶做出限製交易6個月的紀律處分決定。

“鑒於這4名投資者的減持行為涉嫌違反相關法規,已將相關線索上報證監會。”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

值得關注的是,這是史上最嚴減持新規出台後,出現的首例“過橋式”減持被罰的案例。

據介紹,上交所核查發現,張某等4名投資者於10月中旬通過大宗交易受讓維維股份大股東(轉讓前持股比例為9.66%)的減持股份。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張某等4名投資者通過大宗交易受讓的上述股份6個月內不得轉讓。

然而,上述4名投資者在受讓後的第1個或第2個交易日即出現減持少量受讓股份的違規行為。受讓股份僅一周後,4名投資者在1個-2個交易日內通過競價交易集中、大量賣出受讓股份。其中,3名投資者將全部受讓股份減持完畢,1名投資者減持了96%的受讓股份,違規情節極為惡劣。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製度是資本市場重要的長期性、關鍵性基礎製度。此前,市場出現“清倉式”集中減持套現、利用大宗交易“過橋”減持等亂象,嚴重擾亂市場正常秩序,損害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為此,今年5月份,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幹規定》。上交所配套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並製定了嚴格落實減持新規的監管方案。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史上最嚴減持新規其中新增的一條重要內容,就是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同時,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後續,上交所對違規減持行為將保持高度關注,加強實時監控力度,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行為。針對日常監管發現的違規減持行為,上交所將從嚴采取監管措施或予以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還將及時上報證監會查處。

(原標題:新規下首例大股東“過橋式”減持受罰)

最後更新:2017-10-30 05: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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