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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公司索賠金額過億 2017證券維權火熱進行中

安碩信息證券虛假陳述案一審賠償投資者近七成損失、安泰集團證券虛假陳述案一審賠償投資者近五成損失、京天利證券虛假陳述案一審賠償投資者全額損失……種種跡象表明,2017年證券維權仍在如火如荼進行著,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開始拿起法律的武器,加入維權隊伍。

回顧2017年的諸多維權案例,比較引人關注的現象是,多家上市公司索賠金額超過億元。“一兩年前,索賠金額過億的僅有東方電子、銀廣廈、華聞傳媒佛山照明四大案件。但從2017年的情況看,過億維權案件出現多起,也算是近年來的一個小高潮。”有證券維權律師告訴證券時報記者。

索賠金額超億元公司

2017年12月9日,*ST智慧發布關於收到《應訴通知書》的公告。公告顯示, 公司於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存在違法事實。截至公告日,公司收到法院發來的民事訴訟《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合計1629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3.37億元,法院已於近期陸續開庭審理。

*ST智慧此前曾表示,由於訴訟時效內的後續新增訴訟案無法合理估計和可靠計量,公司無法預計後續新增訴訟事項對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不過,外界更傾向於認為,由於向*ST智慧進行索賠的投資者數量較多、索賠總體金額較大,因此將不可避免地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影響。

除了*ST智慧之外,金亞科技*ST海潤創興資源被投資者索賠的金額也超過1億元。

2017年12月4日、12月5日,金亞科技投資者索賠係列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如期開庭。據原告方代理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介紹,金亞科技方麵委派的律師在開庭中透露,現在已經參與起訴的股民共有456人,總索賠金額達1億元。已經確定開庭日期的案件是266件,這266件索賠案的涉案金額已經超過6208萬元。其餘案件尚在等待開庭中。

*ST海潤於2017年6月29日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893起證券虛假陳述股民索賠案件,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1.71億元,其中共同被告案件涉及金額為人民幣4183.54萬元,上述案件均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創興資源2017年6月21日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74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類訴訟,訴訟請求賠償金額共計約1.02億元。之後, 創興資源多次發布被投資者索賠的公告。

除了上述4家公司之外,京天利、安泰集團、*ST大控等多家上市公司被投資者維權索賠的金額均都在幾千萬元。

對於參與維權的股民數量和上市公司麵臨的維權索賠金額不斷加大的原因,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介紹,首先,監管部門加大處罰力度;其次,法院實行立案登記製,提起訴訟索賠的門檻大幅降低。在很多法院,即使沒有處罰,法院一樣會受理,如文峰股份、金亞科技、*ST昆機等;第三,隨著中國法治的進步,投資者維權意識高漲,紛紛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第四,隨著網絡時代來臨,信息傳播的方式和手段比之以往大大增加,知曉可維權信息的投資者人數也大幅增加。

為何被投資者索賠?

據證券時報記者了解,相關上市公司之所以被投資者維權索賠,主要是因為這些公司因為虛假陳述、信息披露違規而遭遇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隨後,投資者即對相關上市公司展開訴訟。“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劉國華律師解釋說。

具體來看,2017年7月24日,*ST大控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大連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ST大控未按規披露對大顯集團提供1.4億元擔保,並開具15張合計3億元轉賬支票作為履約保證事項;*ST大控未按規定披露募集資金4.59億質押擔保事項;*ST大控2016年5月31日臨時公司存在虛假記載,未披露2015年相關當事人起訴*ST大控各8000萬元票據追索權糾紛案。*ST大控因涉嫌上述三項重大信披違法違規行為,被證監會作出60萬元的頂格處罰。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是本次投資者索賠的重要依據,依據該《行政處罰決定書》,初步判斷本案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為,在2014年5月16日至2016年12月2日期間購買*ST大控,且在2016年12月2日之後繼續持有或賣出,存在虧損的投資者(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為準)。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劉華浩律師告訴證券時報記者,*ST大控涉及多項重大信披違規行為,投資者損失較為慘重,公司索賠人數及金額或將繼續增長。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參與索賠的投資者人數最多、索賠金額最大的是*ST智慧維權索賠案。2016年7月,中國證監會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會決定對*ST智慧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其他有責人員也給予了相應的警告和罰款。據劉國華律師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處罰公告、法院判決等相關材料,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間買入*ST智慧股票,並且在2015年11月7日之後賣出或持續持有該股的受損投資者,可向*ST智慧等違法主體提起索賠。

律師提醒:

主動積極進行索賠

雖然現階段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加入到維權索賠的隊伍當中,但與權益受損的投資者總體人數相比,仍然顯得數量稀少。對此,劉華浩律師認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證券民事索賠的關鍵證據。從法律角度講,決定該索賠類案件能否盡快進入實體審理的,主要有兩個障礙:一是收到行政處罰的當事人是否對行政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二是被起訴的當事人是否提起管轄權異議。依據法律規定,如果收到行政處罰的當事人提起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可以依職權對該索賠類案件裁定中止審理;如果被起訴的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則必須等到管轄權有定論之後,法院即可以進入實體審理。

臧小麗律師說,投資者即便符合條件,如果不及時參與賠償訴訟,法律上可能視為放棄權利。因此,投資者想要獲得賠償款,必須主動、積極地加入訴訟隊伍當中。我國目前的《民事訴訟法》對這類案件的審理模式是單獨訴訟、共同訴訟兩種,與傳統的民商事案件相同,法院並不支持集團訴訟。傳統的民商事案件,法院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如果股民不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起訴,超過期限就會得不到法律保護。

劉國華律師表示,根據以往的證券維權案例,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往往不在少數,但絕大部分投資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符合索賠條件,還有投資者則擔心需要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維權成本高企,導致得不償失。

“投資者其實無須過於擔心,目前律師基本上采用風險代理方式,投資者需要投入的精力和金錢並不多,類似案件實踐中有著較高的勝訴率。”劉國華律師表示。

臧小麗律師提醒說,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應當準備股票的全部對賬單或交割單原件。對賬單原件要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內容要有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股東證券賬戶號碼,買賣股票的時間、價格、證券代碼、股數、傭金印花稅等信息,現在還持有這隻股票的投資者必須打出股東庫存股的情況。

也有證券維權律師提醒,同過去幾年相比,現在的證券維權索賠案參與索賠的人數和金額激增,使得調解難度加大。以往大部分案件調解結案,但目前更多案件判決結案,甚至一審打完打二審。在目前立法尚存在大片空白,司法解釋尚不夠完善等情況下,案件敗訴的風險加大,這也應當引起參與索賠的投資者注意。

(原標題:多家公司索賠金額過億 2017證券維權火熱進行中)

最後更新:2017-12-16 04: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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