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汽車大全
虛增收入及利潤 *ST智慧及時任董事長等遭交易所公開譴責
上交所11月13日披露稱,其在日常信息披露監管中發現,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智慧”)存在六項虛增利潤的信息披露違規行為,決定對該公司及其實際控製人兼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張長虹,董事、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王玫,董事兼財務總監王日紅,副總經理洪榕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董事張婷、董事沈宇、董事林俊波、獨立董事胡潤、獨立董事毛小威、獨立董事宓秀瑜、監事李皎予、監事申健、監事楊紅偉予以通報批評。上述紀律處分將通報上海市人民政府,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上交所表示,*ST智慧的違規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性質惡劣。2013年*ST智慧提前確認收入8744.6901萬元,虛增利潤6826.9813萬元;2013年*ST智慧虛增銷售收入287.2486萬元,虛增利潤278.0279萬元;*ST智慧利用框架協議虛增2013年收入和利潤94.3396萬元;*ST智慧減少2013年應計成本費用,虛增利潤2495.4316萬元;2013年*ST智慧相關項目未履行完成,虛增收入1567.7377萬元,虛增利潤1546.8181萬元;大智慧信息科技提前確認購買日,虛增2013年合並財務報表利潤總額825.0098萬元,虛增商譽433.1301萬元。
上交所表示,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對其在整個年度內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投資發展等情況的總結分析,尤其是年報中的財務數據是投資者獲知公司發展現狀的重要信息來源,也是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ST智慧2013年度通過承諾“可全額退款”的銷售方式提前確認收入,以“打新股”等為名進行營銷、延後確認年終獎少計當期成本費用、提前確認子公司股權購買日等方式,虛增2013年年報收入和利潤,金額巨大,導致年報相關財務數據嚴重失實,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公司2013年年報未能客觀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可能對投資者決策造成重大誤導,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公司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公司實際控製人兼時任總經理、董事長張長虹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董事、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王玫、董事兼財務總監王日紅分別作為公司信息披露和財務管理事務的具體負責人,分管業務的副總經理洪榕作為上述虛增收入及利潤等違法事項的直接參與者,對公司虛假信息披露負有主要責任。時任董事張婷、董事沈宇、董事林俊波、獨立董事胡潤、獨立董事毛小威、獨立董事宓秀瑜、監事李皎予、監事申健、監事楊紅偉作為公司的董事及監事,未對公司年度信息披露事項進行認真審議和有效監督,審議通過了涉及虛假記載的2013年年度報告並在年報上簽字確認,對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也負有責任,情節嚴重。
(原標題:虛增收入及利潤 *ST智慧及時任董事長等遭交易所公開譴責)
最後更新:2017-11-14 04: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