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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實控人“藏匿式擔保”再度上演 *ST準油又成被告

原實控人秦勇私自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的戲碼,在*ST準油(002207)再度上演。

*ST準油11月26日晚間公告,公司收到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發的《傳票》及相關法律文書,涉及兩宗案件,原告均為烏魯木齊市滬新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滬新小貸”)。滬新小貸要求法院判令*ST準油,對案外人新疆天全股權投資有限合夥企業(下稱“天全投資”)、哈密坤銘釩鈦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坤銘釩鈦”),所欠原告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金額分別為2604.67萬元、2601.33萬元。

事情的大概經過是,2015年1月21日,滬新小貸與天全投資、坤銘釩鈦簽訂借款合同,後兩者分別從前者處借款2000萬元,期限一年。同日,*ST準油出具擔保擔保函,對上述債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為主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借款期限屆滿後,天全投資、坤銘釩鈦未能及時償還,滬新小貸隨即提起訴訟。2016年10月,法院做出了執行裁定,但天全投資、坤銘釩鈦至今仍未能償還所欠債務本息。因此,滬新小貸請求判令*ST準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ST準油卻表示對此毫不知情。

*ST準油公告稱,在滬新小貸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訴狀》中附有一份由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秦勇於2015年1月21日簽字並加蓋公司名稱字樣印章的《擔保函》複印件。經初步自查,該《擔保函》所涉擔保事項公司並不知情,公司曆次董事會、股東大會從未審批過該擔保事項;公司從未與滬新小貸簽署過任何擔保合同或向其出具過擔保函;公司印章管理部門未發現該《擔保函》經過審批及用印記錄。

公告同時顯示,法院已凍結*ST準油持有的滬新小貸9.3%股份,對應金額為4000萬元及分紅,凍結期限為3年。除此之外,因上述案件,*ST準油在民生銀行西安分行開立的3個賬戶被凍結,凍結金額合計848.37萬元,為銀行尚未扣劃利息,目前對公司正常經營不構成重大影響。

*ST準油表示,公司將繼續與滬新小貸、秦勇等當事人(方)聯係核實有關情況,督促秦勇解決上述問題,公司將積極應訴,采取積極措施維護合法權益。

秦勇係*ST準油原實際控製人,當前其本人及旗下創越集團將所持股份的表決權全部委托於國浩科技行使,後者實控人高居偉為*ST準油的實際控製人。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之前曾有詳細報道,秦勇指責國浩科技未按約定履責,擬收回所持*ST準油全部表決權。

秦勇以公司名義私自擔保的事情之前就有發生,其本人及*ST準油還因此受到了證監會的處罰。

2015年9月15日,嘉誠中泰文化藝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嘉誠中泰’)和*ST準油(時名:準油股份)時任董事長、實際控製人秦勇簽訂《借款合同》,由嘉誠中泰向秦勇提供2.35億元借款,期限為3個月。同日,準油股份與嘉誠中泰簽訂《保證合同》,約定準油股份為秦勇上述借款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到期後,因秦勇未及時償還欠款,嘉誠中泰提起訴訟,並追加*ST準油為被告。

根據新疆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上述《保證合同》係秦勇以*ST準油法定代表人的名義簽署,在未履行公司用印程序的情況下私自調用並在合同上加蓋了*ST準油公章。該擔保事項未按規定履行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策審議程序。秦勇未及時報告公司,致使公司未能按規定披露重大擔保事項。

2016年11月1日,新疆證監局做出行政處罰,對*ST準油處以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秦勇處以警告並60萬元罰款。另據*ST準油今年初的公告,公司與嘉誠中泰簽署了《保證合同之解除協議》,公司無需為秦勇向嘉城中泰借款承擔連帶責任,嘉誠中泰隨後不久撤訴。

最後更新:2017-11-26 2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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