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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CRS來襲 查到你的賬戶了嗎?這六大應對舉措火了

一場涉及全球一百多個國家的金融賬戶信息排查正在展開,全球征稅已經到來!

據說,現在一些擁有海外金融賬戶和打算開戶者的心情是這樣的:

“我就存個幾百塊還要填稅號?”

“不到100萬美金,也要被交換信息?”

“地址寫的中國,外國銀行會不會懷疑我是非當地居民?”

恭喜,這些擔憂全對。券商中國記者向多位了解CRS影響情況的人采訪了解到,在中國CRS調查已經大規模鋪開的時候,不少擁有海外金融賬戶的中國居民已經收到海外金融機構關於個人稅收身份的調查要求,六大應對之策也逐步浮出水麵。

調查表長啥樣?

先簡單說說什麼是CRS——

經合組織(OECD)於2014年7月發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

意思就是,夥伴們,得好好治治逃稅問題,要不大家都把對方國家公民在本國的金融賬戶信息都交換下?標準一出,立即獲得各國和地區廣泛響應,目前已有100個國家(地區)表示參與,中國是其中之一。2017年5月我國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管理辦法》),2018年9月將首次對外交換信息。

意思就是,別怪我額,全球各地都在根據CRS標準調查金融賬戶稅務歸屬,那你也要證明自己稅務身份哈。主要從以下幾點證明:

1. 現在住址。大到國家,小到門牌號,都要寫清楚了。

2. 通訊地址。要求如上。

3. 稅務編號。一般就是身份證號,據說這小小號碼就讓不少新開戶的人折返了。

4. 戶口號碼。

如果不能提供稅務編號,必須填寫理由,基本上能滿足任一理由,賬戶持有人也是非富即貴了。例如:

1、自己國家給所有居民都不發身份證啦;

2、國家給別人發但就是不給自己發身份證啦(要說明為什麼無法取得);

3、或是被特批可以不用寫稅務編號啦等等。

在中國版CRS盡調也開始了。由於被盡職調查的目標賬戶包括存款賬戶、托管賬戶、投資機構的股權權益或債權權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年金合同,所以買了理財型保險和年金保險的也要填類似表格。

該表格要求對下列三種身份進行勾選,基本雙重國籍或者海外長期居住身份的人很難蒙混過關了:

1. 僅為中國稅收居民(若您有中國境外相關身份信息,請在稅收居民信息第7項中填寫詳細原因);

2. 僅為非居民;

3. 既是中國稅收居民又是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

據了解,目前保險公司的處理方式一般是新投保人要填類似上述聲明表。存量保單在領取保單利益或做變更時根據監管要求逐步完成信息確認。

一家外資保險公司風險管理部人士告訴記者,中國版CRS針對外國稅收居民,在中國購買高現金價值保單的外國人並不多,對本國居民來說,填寫上述個人稅務證明表內容也比較簡單,因此客戶一般沒什麼反感,倒是沒怎麼影響銷售。

工農中建四大行以及中信在內的內地多家銀行亦正大規模鋪開非居民賬戶排查摸底。此前發表在券商中國上的《富人賬戶排查大限在今年底,銀行已做到哪一步?四個問題涉及你》已有詳盡的描述。

目前看來,各金融機構實施的均是OECD標準,個人稅務信息調查要素大同小異,稅收識別號和地址是金融機構識別是否非居民的兩大利器。

100多個國家加入CRS

目前,全球已有100多個國家承諾實施CRS標準。中國首次交換時間為2018年9月。

65個國家已經簽署了多邊自動交換協議,近期OECD官網亦更新了與中國交換信息的國家名單。據高鳴谘詢統計,如下61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國稅務居民金融賬戶信息將交換回中國,包括:安圭拉,阿根廷,澳大利亞,比利時,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法羅群島,芬蘭,法國,德國,直布羅陀,伯利茲,百慕大,巴西,英屬維爾京群島,保加利亞,加拿大,開曼群島,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希臘,格陵蘭,根西島,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度尼西亞,愛爾蘭,馬恩島,意大利,日本,澤西島,韓國,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來西亞,馬耳他,毛裏求斯,墨西哥,蒙特塞拉特島,荷蘭,新西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薩摩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烏拉圭。

中國富豪比較熱衷開設機構的離岸避稅國家,包括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都在信息交換之列。

隨著不斷有新的國家和地區加入,從其他國家和地區交換回中國的中國稅收居民金融賬戶信息會越來越多。中國居民設立海外賬戶較多的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新加坡雖然未加入CRS,但但美國2010年開始了FATCA法案,已經開始全球征稅,中國在內的多個國家和地區與美國就協定的實質性內容達成一致。

哪些賬戶交換風險最高?

盡職調查的目標賬戶包括存款賬戶、托管賬戶、投資機構的股權權益或債權權益以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年金合同。這些賬戶不論金額大小,都需要通過盡職調查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

多位受訪的金融律師認為,100萬美元以上的高資產人士是這次全球資產透明化進程的主要攻克對象。雖然CRS並沒有把低資產人士排除在外,但交換賬戶信息會產生海量數據,即便有些低資產人士不願意資產被“透明化”,但從實踐角度來說影響並不大。

不同國家對於不同類別賬戶的盡職調查要求和程序也不同,有些國家今年已經開始互換信息。根據我國《管理辦法》,中國版CRS最先查的是賬戶餘額擁有100萬美金以上的高淨值大咖,2017年12月31日前就要完成所有賬戶的盡職調查,100萬美金以下的可以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TC GROUP 聯合創始人陳東超從事多年企業在離岸及國際化發展領域實務操作,他分析稱海外金融賬戶持有人目前主要麵臨以下幾種情況:

從資產分布:居民賬戶不在CRS管轄範圍,當一國居民在境外某國家或地區以非居民身份擁有金融賬戶,那就會被CRS大網捕獲。

資產額度來看:CRS將一百萬美元作為個人資產高低淨值分界線,金融機構對高低淨值個人盡職調查的內容並無差異,隻是盡調時間有先後之分,各國規定不同。例如我國是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對截至2017.6.30賬戶加總超過100萬美元的高淨值賬戶完成盡職調查。

從資產持有形式:CRS搜集和交換的是金融賬戶信息,包括現金、保險、證券投資及托管賬戶,以上資產具有良好的流動性,而對於流動性相對較差的固定資產則不在交換範圍。

從機構性質來看:與非居民個人不同,對非金融機構的盡調分為兩個層次,首先要識別該機構的居民身份,其次要識別該機構性質為積極或消極,如為消極則會進一步穿透至該非金融機構的實際控製人。

擁有多國金融賬戶的高資產人群,由於其麵臨多個賬戶分別被認定為非居民賬戶而被交換回國籍國的可能,他們一方麵擔心被要求補稅,另一方麵則更擔心被追溯境外資產的合法來源。如果要按受CRS影響程度分類,影響度從大到小排序大致如下:

1,海外持有非法所得;

2,海外持有合法所得但未完稅;

3,海外擁有合法所得已完稅但屬隱匿或被追索資產;

4,海外持有合法所得已完稅(以上均為金融資產).

六大招數浮出水麵

在全球各金融機構在積極展開盡職調查的同時,各種規避“良策”也層出不窮,高資產人士也在忙碌著重新規劃各自的資產。

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規避CRS方法總結為兩個層次:一是通過各種方式直接規避信息不被披露和交換;二是通過合法方式來規避信息被交換後所產生的法律和稅務風險。做法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六類:

1,降低賬戶餘額延緩賬戶被盡調,以爭取更多時間做進一步籌劃;

2,將金融資產轉移至非CRS執行國;

3,將大部分金融資產轉化成固定資產如房產、貴金屬及藝術品;

4,身份規劃即通過居住時間或第二國籍安排稅務居民身份;

5,通過個人身份法人化解決賬戶持有關係;

6,繼續通過保險、年金計劃等金融工具重新安排。

例如,有金融賬戶持有人將保單受益人從自己改為配偶或者子女,以避免賬戶資金直接與自己掛鉤;有的增加購買了固定房產,以使賬戶資金少於100萬美元;也有一些通過設立積極性的公司來將個人資產變為公司資產,以減少征稅可能。

上述一些方法看似良策,實則不少有硬傷。陳東超認為,隻要各國及各金融機構嚴格執行CRS標準及合規要求,規避信息不被披露和交換的作法幾乎不可能成功,通過合法方式安排信息披露後不產生法律和稅務風險則相對可行。比如家族信托,還有一種以家族設立的PTC(Private Trust Company私人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持有和管理家族資產的新型信托,這兩種都使用比較多。雖然信托在CRS下一樣需要披露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保護人等信息,但可以通過合理規劃延緩被征稅,還兼具家族財富傳承、風險隔離等作用。

另外,少數人會通過降低機構餘額至25萬美元以下來避免被盡調。陳東超認為不是長久之計,大部分人則會采取更加積極的態度去解決。為了避免該非金融機構被認定為消極非金融機構從而穿透至實際控製人,往往會將原本離岸空殼運營的公司,逐漸實體化經營,履行報稅、審計及適當的繳稅義務,即將該公司運作成積極的非金融機構。

(原標題:全球CRS來襲,查到你的賬戶了嗎?這六大應對舉措火了)

最後更新:2017-10-22 03: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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