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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強化中央預算內投資監管

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綜合監管暫行辦法》。發改委表示,此辦法將強化對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的監管,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使用效益。各部門之間監管職責分工將更加明確,將推進建立縱橫聯動的投資計劃監管體係,形成協同監管機製。

《辦法》提出,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和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將所有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納入監管範圍,實現常態化監管。同時,監管成果將作為安排投資計劃的重要依據,建立投資監管與投資安排緊密銜接的激勵約束機製。

《辦法》顯示,投資計劃直接下達到項目的,應明確每一個項目的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和監管責任人。監管責任人應隨時掌握項目建設情況,原則上應做到開工到現場、建設到現場、竣工到現場。

從項目審批審核、轉發或分解計劃、計劃執行進度、資金使用與撥付、竣工驗收管理等方麵入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並及時開展現場稽察檢查,做到線上線下有機結合,建立隨機抽查工作機製,隨機抽取被稽察檢查項目和赴現場稽察檢查人員,加大稽察檢查結果公開力度,確保稽察檢查行為的公正性、規範性和有效性。

《辦法》提出,對於檢查中出現問題的地方和部門,將視情節輕重采取通報批評或扣減、收回、暫停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懲戒。其中,對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後超過一年未開工的項目,將進行項目調整。對存在虛假申報、騙取或轉移、侵占、挪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等嚴重問題的項目,將撤銷項目,並在一定時期內不再受理資金申請報告。對存在嚴重問題的項目,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

《辦法》同時明確,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中央單位、計劃單列企業集團或中央管理企業對項目單位的資金申請報告審查不嚴、造成中央預算內投資損失的,在一定時期和範圍內不再受理其資金申請報告。指令或授意項目單位提供虛假情況、騙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的,五年之內不再受理其報送的資金申請報告。

發改委介紹,未來將逐步推進計劃實施監管結果公開,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製度,將存在突出問題的項目單位及有關人員納入“黑名單”。

(原標題:發改委:強化中央預算內投資監管 建立黑名單製度,存在問題項目將被調整甚至撤銷)

最後更新:2017-11-29 01: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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