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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瞄準股權代持 城商行股權管理亟待強化
幾年來,城商行規模高速增長,業務結構也發生較大變化。
日前,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在“2017年城商行年會”上指出,城商行也存在脫實向虛、期限錯配、杠杆疊加、風險不斷擴大等一係列問題。
“城商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內控管理、股權管理等方麵壓力不小。”銀監會副主席曹宇也表示,要注意代理風險和洗錢風險。
王兆星指出,有的城商行公司治理能力薄弱,個別銀行大股東將銀行視為提款機,通過信托、資管、股權反複質押等手段套取銀行資金;票據業務、理財“飛單”、“蘿卜章”等違法案件在城商行屢屢發生。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今年來,銀監會對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案件和風險事件進行了嚴肅查處和嚴厲處罰,且有的處罰金額高達千萬元級別。
對此,王兆星坦言,接下來監管標準會越來越高,監管會越來越嚴,對違規違法和不審慎經營行為的處罰也會加大。
資本補充壓力加大
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9月末,全國134家城商行總資產達到30.5萬億元,在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占比達到12.7%。
“城商行積極推進轉型發展,整體實力顯著增強,已成為我國多層次金融體係中舉足輕重的組成部分。”王兆星表示。
不過,在規模快速增長的同時,也滋生了一些亂象。東方金誠首席分析師徐承遠透露,城商行在實現業務及規模快速增長的同時,“高杠杆”、“期限錯配”、“監管套利”等市場亂象也隨之出現。
王兆星表示,金融市場規模的迅速增長與金融機構的高杠杆趨勢,強化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流動性風險,也增強了係統性風險。一些城商行資產配置期限過長,則進一步導致流動性風險的積累。
曹宇亦坦言,有的城商行規模雖然很大,但是負債資金一半以上靠金融市場籌集,積累了很大的流動性風險和市場風險。從監管指標看,城商行當前風險水平總體可控,但是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內控管理、股權管理等方麵壓力不小。除了這些普遍性風險,個人對代理、洗錢兩個風險也做了提示。
除此之外,在經濟新常態、強監管背景之下,隨著過往高速發展的外部環境發生變化,城商行麵臨盈利能力和資產質量雙雙下滑、發展空間被壓縮等困境。
徐承遠認為,一方麵,城商行通過規模快速擴張以提升利潤水平的粗放式增長模式難以為繼;另一方麵,麵臨著互聯網金融衝擊和激烈競爭,其發展空間被不斷壓縮。此外,受地方經濟影響較大,風險難以分散,部分經營區域集中在產業結構落後地區的中小城商行仍麵臨較大的資產質量下行壓力,並拖累盈利增速。
國開證券研究部副總經理杜征征亦坦言,城商行未來將麵臨負債端壓力加大、監管逐步趨嚴以及市場競爭激烈等挑戰,貸款資產質量可能會下降,不良率可能會上升;部分資產負債錯配嚴重的城商行可能會麵臨流動性風險;營收、利潤增速趨於下降等風險點。
規範隱性股東、股權代持現象
值得注意的是,股權結構分散、大股東越位幹預、違規使用非自有資金入股、代持股份等問題,更是顯示了部分城商行公司治理能力的不足。
“客觀地講,城商行公司治理不完善的問題是相對比較突出的。從一些風險事件和案件來看,個別城商行公司治理有嚴重缺陷。”王兆星表示,有的城商行曆史上出於化解風險的需要,在股權結構上存在先天不足,所有者越位和缺位現象並存。
徐承遠認為,城商行的資本規模相對較小,公司治理機製存在不足,股東容易對其施加影響力,並將其作為低成本資金來源、從事關聯交易等監管套利的工具,個別銀行大股東通過信托、資管、股權反複質押等手段套取銀行資金,這使得城商行股權吸引力較大,而監管對入股商業銀行存在嚴格約束,於是股權代持等手段便為規避監管提供了可能。
其實,在強監管的背景之下,今年監管層不斷加強對商業銀行股權監管,規範商業銀行股東行為。
11月16日,銀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就要求商業銀行要加強對股東資質的審查等等。
“在股權管理上,必須落實穿透原則,提高股權透明度,規範隱性股東和股權代持現象。嚴格股東行為管理,規範股權質押、股份轉讓等行為,切實落實關聯交易管理規定和管理程序,嚴防股東利益輸送。”王兆星在上述年會上分析指出,“強化股權管理,是城商行做好風險源頭管控的重要環節。”
徐承遠認為,城商行股權管理一方麵應加強穿透核查,多措並舉引導穿透原則落實到位。另一方麵,城商行股權管理應遵循市場化原則,秉持股東權利和義務對等,收益和風險對等,吸引優質股東入股,促進銀行和股東的共贏發展。
而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案件的處罰力度不斷加大。數據顯示,今年前8個月,銀監會係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095件,處罰銀行業機構1171家,罰沒合計5.52億元;處罰責任人員899人,罰款合計1851萬元。
(原標題:監管層瞄準股權代持 城商行股權管理亟待強化)
最後更新:2017-12-02 15: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