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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引入反傾銷新算法 釋義自相矛盾
歐盟認為,由於國家幹預,有些國家的國內價格和成本可能會出現扭曲。因此,這些數據就不能成為適當的參考依據了。
在意識到《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下稱《議定書》)第15條已經到期後,歐盟一直力圖通過修改其相關法律,取消“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來履行其作為世貿組織成員必須遵守的國際條約義務,不過,他們在此過程中引入了一個新的反傾銷計算方法,即新的“市場扭曲”概念和標準。
近日,歐盟委員會以問答形式在其官網對上述方案進行詳細闡釋,稱在此次反傾銷立法修改中,最主要的變化是“引進了一種新的方式,用以計算從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進口的產品中,由於國家幹預而產生的價格扭曲和成本扭曲。”
“替代國”變身“市場扭曲”
10月3日,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三方在法國斯特拉斯堡就歐盟新反傾銷計算方法法規修改方案達成共識,即在未來反傾銷調查中對WTO成員不再使用“替代國”方法,而將引入“市場扭曲”這一新概念和標準,並就此簽署非正式協議。
此前,歐盟內部對此進行了長達18個月的爭吵。此新反傾銷計算方法法規修改方案部分緣起於《議定書》第15條的規定,即在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中,傾銷幅度的確定可以不以中國實際成本數據為依據,而選擇一個市場經濟第三國或進口國的同類相似商品價格,即“替代國”做法,然而該條款的適用期限是15年,到2016年12月11日失效。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在12日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歐盟“市場扭曲”概念破壞WTO反傾銷法律體係。
新算法換湯不換藥
歐盟委員會還在其官網的解釋清單中“自問自答”地強調,計算方式改變與是否給予市場經濟地位無關:“上述變化不會導致任何國家被賦予‘市場經濟地位’。”
此前,歐盟在此方麵表現得十分糾結。作為一種妥協產物——新反傾銷和反補貼的立法提案雖然放棄了“替代國”做法,卻引入了換湯不換藥的新計算方法。
通常而言,根據WTO的規則,如果能夠顯示一種產品以傾銷價格進入歐盟,並對後者經濟造成負麵影響,歐盟可以對歐盟以外國家的產品(及其行業)征收反傾銷稅。
在麵對正常市場情況時,一般做法是將產品的出口價格與出口國產品的國內價格或成本進行比較,以此計算是否出現傾銷。
而此次歐盟所提議的“市場扭曲”則側重於判斷“國家幹預”。具體而言,歐盟認為,由於國家幹預,有些國家的國內價格和成本可能會出現扭曲。因此,這些數據就不能成為適當的參考依據了。
在新的計算方法下,當這種情況出現時,將使用其他反映生產和銷售成本的基準,這一基準有可能來自於同該出口國經濟發展水平相當的代表性國家。
可是仍然存疑的地方在於,如何界定誰的經濟存在“扭曲”呢?
歐盟的釋義顯得前後矛盾:一方麵,歐盟特別強調,這些改動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地區;而另一方麵,關於如何認定一個國家的經濟是否扭曲,歐盟委員會又透露將準備“編寫和發布描述特定國家或部門市場具體情況的報告”。
(原標題:歐盟引入反傾銷新算法 釋義自相矛盾 破壞WTO法律體係)
最後更新:2017-10-16 06: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