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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应用-删除文件恢复文件
DOS应用-删除文件恢复文件
DOS应用-删除文件恢复文件
DEL——删除文件命令
1.功能:删除指定的文件。
2.类型:内部命令
3.格式:DEL[盘符:][路径]〈文件名〉[/P]
4.使用说明:
(1)选用/P参数,系统在删除前询问是否真要删除该文件,若不使用这个参数,则自动删除;
(2)该命令不能删除属性为隐含或只读的文件;
(3)在文件名称中可以使用通配符;
(4)若要删除磁盘上的所有文件(DEL*·*或DEL·),则会提示:(Arey ou sure?)(你确定吗?)若回答Y,则进行删除,回答N,则取消此次删除作业。
(八) UNDELETE——恢复删除命令
1.功能:恢复被误删除命令
2.类型:外部命令。
3.格式:UNDELETE[盘符:][路径名]〈文件名〉[/DOS]/LIST][/ALL]
4.使用说明:使用UNDELETE可以使用“*”和“?”通配符。
(1)选用/DOS参数根据目录里残留的记录来恢复文件。由于文件被删除时,目录所记载斩文件名第一个字符会被改为E5,DOS即依据文件开头的E5和其后续的字符来找到欲恢复的文件,所以,UNDELETE会要求用户输入一个字符,以便将文件名字补齐。但此字符不必和原来的一样,只需符合DOS的文件名规则即可。
(2)选用/LIST只“列出”符合指定条件的文件而不做恢复,所以对磁盘内容完全不会有影响。
(3)选用/ALL自动将可完全恢复的文件完全恢复,而不一一地询问用户,使用此参数时,若UNDELTE利用目录里残留的记录来将文件恢复,则会自动选一个字符将文件名补齐,并且使其不与现存文件名相同,选用字符的优选顺序为:#%——0000123456789A~Z。
最后更新:2017-04-08 11: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