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
钓鱼_钓好鱼
民生银行信用卡快捷支付业务线上服务协议 - 服务大厅 - 支付宝
本协议是由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我行信用卡为您本人合法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第三方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您同意我行与支付宝为本服务而使用并相互传递您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您承诺并保证以上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因您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您承担。如您取消绑定或停止使用本服务或信用卡销户、信用卡过期不办新卡、信用卡挂失不办新卡等,您同意我行将对应的信息传递给支付宝。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等支付宝的相关安全验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同意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为此我行不必事先通知您。如您信用余额不足时,您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应妥善保管该信用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信用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的信息发生变更或遗失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需要,设置或修改信用卡的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您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中国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信用卡章程”)、《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领用合约”)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中未尽事宜,依本行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相关规定办理。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提供相关证据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服务;(2)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协议;(3)单方面提前解除领用合约。
您同意,我行有权单方面变更、暂停本服务,有权单方面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报刊、语音电话等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相关公告经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报刊、语音电话等方式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期届满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本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我行有权基于提供服务、系统维护等原因随时暂停本服务,并在暂停本服务前提前告知您,但不受前述公告期之限制;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调整致使我行需提前终止、变更本协议、本服务,则我行不受前述公告期之限制,有权立即提前终止、变更本协议、本服务。
您同意,如我行与支付宝终止本服务,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最后更新:2016-12-28 07:09:16